[新闻] 时力要立“离婚俸”制度?吕秋远:了不起

楼主: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7-04-23 12:29:08
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20326
2.新闻来源︰
udn
3.新闻内容︰
对于时代力量党团拟在公务员退休抚卹法草案中规范公务员已离异、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请最高1/2月退俸,铨叙部官员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员私下透露,目前确实在德国、美国有这样的制度,但我国国情与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将制度引进台湾,并订定在公务员退休制度中,恐怕会引发很大争议,需要更多社会讨论。
律师吕秋远指出,这种立法思维有点怪,假设两造双方已离异,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请?难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几份来分?他指出,民法规定,两造双方有抚养义务,若已离异就没有,一旦这样立法,不仅可能侵害人民财产自由,又欠缺客观标准,法院要如何判定?且当离异配偶一方已经有新的家庭,旧的配偶却有权利跟新的配偶分配财产,如此是否真的适当?“这简直是不知如何谈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真是个了不起、负责的立法!”
律师郭怡青说,目前银发族离婚案例确实常见,很多没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妇女团体也支持这样的方向;但她认为,既然是要将退休金纳入,就不该只针对特定职业别做规范,毕竟如果只针对特定职业别,可能会有违宪之虞。
郭也说,根据目前法律,夫妻离异时,就是结清现有财产,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给离异的配偶;因此若立委要将月退俸也纳入,这是期待权的问题,未来要如何与剩余财产分配制度做结合,都是问题。她也说,根据时力的条文,若是由主管机关先把公务员月退俸扣下来,则被扣押者不服时,是要走公务员救济程序或是其他管道?
她也指出,时力的条文又分成婚姻存续期间有工作与无工作的情况,在台湾很多外配是“打黑工”的情况下,工作未必会留下报税清单或其他工作证据,一旦分配义务人主张配偶在某段期间有工作,却又提不出证明,这又该如何处理?此外,若两造双方离婚时已经在法院达成和解,而分配义务人并未告知原主管机关,则后续处理执行会相当复杂且混乱,反而衍生更多争议。
4.附注︰
时力果然是法律专业 充满理想和信念的好政党
这时候又想起来了 国外例子
所以以此类推 美国和德国 有林大教授的玩法吗
美国 德国法院判例翻一翻就知道了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7-04-23 13:21:00
小弟不好好当的结果就是天天闹笑话阿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4-23 13:55:00
不懂现在立这法的必要性
作者: gogen (gogen)   2017-04-23 13:57:00
时力担心年改成功功劳归民进党所以搞一个增加年金支出的法案这样时力才能抢民进党的票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7-04-23 14:15:00
不好好检讨整个社会的差异,直接拿外国制度套用。真以为问题就能解决吗?
作者: zuilon2000 (越过地平面_冲锋陷阵)   2017-04-23 15:49:00
不要改就不会有问题,楼上你说是不是?
作者: coober   2017-04-23 16:05:00
赡养费就能处理的东西了搞这种法令强制的干嘛
作者: ajpg52 (阿嘉(AJ))   2017-04-23 18:17:00
如果假结婚离婚有十几个前妻前夫如何?时力坏了。
作者: kens   2017-04-24 01:47:00
提这制度有些奇怪,对台湾不太适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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