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支持立专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渐进修法

楼主: microXD (XD)   2017-03-28 00:09:20
自由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88987
支持立专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渐进修法
〔记者林嘉东、项程镇/台北报导〕法务部长邱太三认为可订同婚法律专法维护同志人权
,不少法界人士多表同意,制订同性伴侣专法,可以先让同性伴侣取得等同结婚的法律地
位,同样能取得继承、婚姻、财产权,享有异性婚该有的权利,还可一并解决同性婚拥有
小孩的问题;若修民法,则要再修现行的“人工生殖法”等法律,恐旷日废时。
专家︰较不影响目前制度
台北某国立大学民法蔡姓教授指出,不管修民法还是另订专法,出发点都是支持同性婚姻
人权,另订专法较不会影响目前的婚姻制度。
蔡教授表示,修民法就要重新定义男、女,如法律上没有男女、没有父母,户籍只能写“
双亲一”、“双亲二”。另外,两个男人如想有小孩,必须借助代理孕母,两个女人结婚
,则要借助人工生殖,若修民法,还要再修“人工生殖法”,立一部专法可以涵盖这些。
另立同性婚制度 减少冲击
一位资深民庭法官也指出,另立专法建立一套同性婚制度,让异性婚与同性婚双轨并行,
比较可行。
这位法官认为,民法规定是一个普遍价值,为少数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颠覆运行多年的家
庭伦理与婚姻制度,对社会冲击很大,政府应采取渐进式修法,先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再
慢慢修法,比较符合保障婚姻平权精神。
对于制订专法,法务部委托清华大学副教授林昀嫺等人所拟的“同性伴侣法研究计画”草
案,同性伴侣间可取得类似传统婚姻的关系,其中较传统婚姻严格的部分,例如民法规定
男生年满十八岁、女生年满十六岁才能结婚,同性伴侣法提高到同性都要年满二十岁才能
结婚,有些部分则较传统婚姻宽松,例如近亲结婚,传统婚姻禁止旁系血亲六亲等内的亲
属结婚,同性伴侣法放宽到四亲等以外的旁系血亲就能结合。
心得: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第 21 条规定了身份证及户口名簿一
定要记载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修民法涉及同性共同收养,接着一定要修改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
理办法,同志可接受一方约定为父一方为母吗?或是异性恋小孩用父母,同志收养小孩用
双亲?
法务部的伴侣法让同志可以继亲收养无法共同收养别人小孩是目前最没有争议的,至于人
工生殖法是为保障因疾病不孕夫妻而设立的,让单身还有同志都适用违反医学论理的正义
原则,这也是伦理的深水区问问看有几位立委会支持,反对的声浪绝对超过反同比例
什么都要去性别化是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的男女二字也
都要一并修改呢?
今天部长也亲自开记者会了
同婚考妣论挨批 邱太三:“不要睁眼说瞎话”
[邱太三说他曾询问鉴定人刘教授(刘宏恩),如果宪法的婚姻自由与宗教自由、学术自
由及契约自由产生冲击时,该如何平衡?可惜的是,刘教授并没有回答。因此他在第二次
发言时请刘教授补充,但对方还是没有回答。最后,他只好就这个议题提出可能产生的冲
突,根据各国经验,提供给大家参考。]
邱太三在宪法庭上也说:
[同婚非普世基本人权
https://i.imgur.com/gBUAATs.jpg
民法亲属编诸多规定,是建构在两性为基础的概念上。从民法?978、?930、?959 结婚一
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得撤销、或父母子女关于婚生子女之推定、认领等等规定,均可看
出现行民法结婚在解释上应为一男一女。虽有学者专家试图从上开条文男女当事人一词,
并未否定男男女女之可能,但若从婚姻章第三节,婚姻普通效力规定,均使用异性、夫妻
这样的用语,而非中性的配偶用语。释字458号解释以前,民法1002条规定妻以夫之住所
为住所,可看出民法规定,婚姻是指一男一女。
他指出,理由二是,迄今司法实务跟相关判决,都对有关婚姻的见解认为是以终生共同生
活之一男一女的适法结合关系,大法官242 362 552 554号解释也肯认民法婚姻是一夫一
妻,而且认为夫妻父母用语具有男女性别的意涵。
历年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保障婚姻自由,系以一夫一妻为限制,同性结合未能为宪法保
障之范畴,从而现行民法规定未违宪法22条规定,主要理由在于,婚姻自由并非宪法明文
列举,而是透过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给予确认,从释字242、262、554理由书来看,大法官
历年承认的婚姻自由以一男一女为前提]
针对邱太三“中南部冲击较大”的说法,《中国时报》也进行“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意调
查,在有效样本708人、95%信心水准下,不赞成和赞成的比例分别为49.1%、38.4%。
若以居住地区来分,宜花东反对的比例最高,超过6成,次高的中彰投,不赞成比例达52
%,再次为云嘉南的50%。
据该民调,若按年龄区别,50岁以上的反对比例高达6~7成,和20~39岁多数赞成成明显
对比,而40到49岁的不赞成比例也达57%;至于男女差异,男性不赞成比例明显比女性为
高。
看看网友怎说:
[说过很多遍 扣掉同志 有多少人会因为同婚入民法不过不投民进党的
不要为了少数同志票输掉江山,民进党要谨慎
南部是民进党票仓 你敢战
傻傻的,自己想住在中南部,只生1个独子,然后他跟你说要同婚大部分会同意还是反对? 还
想要入教材
中南部很反弹是事实,连我家铁绿老人家都在骂。
很多人就是以台北看天下
南部年轻人也不支持喔
没影响?一入民法,食衣住行育乐哪一项没影响?从还没出生影响了到死]
虽然同运会说这些网友意见是恐同,但确是社会真实的声音,现实上一但修改民法972改
变婚姻定义首当其冲的是中南部地方与中央民代选举,落选了就什么都不用谈,就算首长
当选了也变成跛脚政府,可是就是有人会把李惠宗,邓学仁,陈爱娥教授等支持专法的都
打成恐同也!
鉴定人中兴大学李惠宗教授:同性恋“正常但不通常”
传统的婚姻拒绝同性婚姻的成立,不会违反宪法第 22 条人格发展权保障的意旨。法律制
度对于异性结合,称为“婚姻”;对于同性结合,则称为“伴侣”,制度略有所异,互相
尊重其存在,包容其发展,而不单一化地称为“婚姻”,正属多元文化的呈现。法制上未
许可同性婚姻,也不至于使同性恋者丧失人权主体的地位。
鉴定人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邓学仁:
同性婚姻所涉及者除婚姻当事人外,其可能衍生的亲子关系问题无法回避。他认为,若同
性婚姻置于民法会有诸多问题产生,且难解决。
大法官对平等权的心证为何可参前篇
黄虹霞:婚姻、家庭权无法切割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0446504.A.F82.html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3-28 00:23:00
要表现出诚意阿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7-03-28 00:31:00
又一个发夹弯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7-03-28 00:36:00
保障什么呀~
作者: acln0816   2017-03-28 00:54:00
双亲1 双亲2这种说法已经好久没看到了耶这么低能的说法怪不得连是哪个学校的教授都不敢承认上次听到这说法好像是某国民党的台北赖姓立委 哈哈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3-28 01:10:00
对"一般人"毫无影响的"制度冲击"…嗯 没有学校名字 不意外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7-03-28 02:26:00
自由又出来带风向了再修人工生殖法是有多难???????????????讲得好像比民法更难修。。。。。。。。。。。。。。。。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3-28 02:39:00
若定的是专法,就不用再修“人工生殖法”吗? 好像也不是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3-28 09:26:00
臭甲就别得寸进尺了,再乱连专法都不给你咧w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3-28 16:03:00
不通常是废话,法律不保护少数谁保护少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