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改强制给服务人员小费10%
原本500元的餐点+50元的小费,若店家坚持要拿到550元,
那就是改成定价550元+55元小费,消费者的付出就会从550变成605元。
(这是小费是从消费者的口袋拿的)
又或者
原本500元的餐点+50元的小费,若店家要拿到550元,
一样定价500元+50元小费,服务人员薪资减50元。
(这是小费是从服务人员的口袋拿的)
讲句粗一点的话,览趴跟趴览....没啥两样.....
老板真要坚持拿550元,那50的小费不是消费者出,就是服务人员从自已
左边的口袋,拿到右边的口袋。
所以,强制小费,意义不大....
最终还是市场机制来决定....
消费者若拿了10%的小费,得不到服务,就不要去消费;
若在别的公司可以拿到多余的小费,那服务人员就去那间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