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李永得被警察盘查,究竟是对还是错?

楼主: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7-03-20 17:10:41
: 如果最终的标准,定义此事件警察是违反宪法的,那警察从此以后无法在超商盘查,诈骗
: 车手遇到盘查后,说警察违宪就拍拍屁股走人。
除非有强烈证据证明携有危险物品,否则盘查似乎只能查证身分而不能做搜身动作
就算诈骗车手遇到盘查只要拿出身分证明,然后就可以离开了...
警察行使公权力目的分为吓阻非法与发现非法
随机盘查就吓阻非法方面,只对不懂法律且良心未泯会心虚的贼有效果,
对于镇定的公民/合法居留者的犯罪并无效果...
而发现非法方面,除了能查到已被通缉者外,也就只能抓非法居留者和逃脱的外劳
在下是觉得可以考虑用携带式电脑人脸辨识取代对行人具较高干扰性的盘查动作,
电脑检核异常的(发现像通缉犯,非法居留或逃逸外劳)再人为拦下
当然也可考虑修法像测速照相一样在特定地区设置固定式人脸辨识监视器,
发现异常通报附近警网前往盘查...
这样的话既能达到盘查确认身分的目的,又可减少对人民人身自由权的限制
(2分钟的限制也是自由权的限制)
保防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让保防官有机会滥用职权严重干扰人民自由权,
否则如果只是影音监视听,最多防碍隐私权与秘密通讯自由,而不至于防碍到人身自由权
对自由权侵害越大的程序自然应该严格限缩且由法官来审核,
侵害低的通讯监察,及侵害性更低的公共场所监视听则可以考虑放宽执行标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3-20 17:38:00
有这种高科技还要盘查 有点像杰森包恩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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