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FznlTh
推同婚又推通奸除罪化 律师:根本要破坏婚姻
(吴孟玲 执业律师)
最近除“修改民法972”外,“通奸除罪化”再次被提出来,有趣的是,这两个法案竟然
出于“同一立委”之手,既然同一人,又是法律人,那么逻辑理当一致。我们就来看这两
法案:
“修改民法972”一方面希望保障不同性取向能进入“目前还具忠诚要求”的婚姻。
“通奸除罪化”,主张“不能用刑罚去逼迫一个人去爱他已经不爱的人”(但事实上通奸
处罚的不是“不爱”,而是“不忠诚”,婚姻里不应只有情爱的感觉,更要有忠诚的责任
,稳定的关系不能只取决于有无fu)而把婚姻里的忠诚义务的刑事外控机制拿掉,认为违
反忠贞义务不是犯罪,顶多就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但事实上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少的可怜)
,理由虽然好多,但就是主张‘性权’‘情爱’高于一切。
主张修民法972者,一开始喊出来的都是“爱”,媒体营造的诉求也是“让有情人终成眷
属”,以“婚姻是人权”,所以要直接修改婚姻定义,让其他性取向者能加入这本是“一
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里。应该是希望进入的是有忠诚义务保障的婚姻吧!(除
非一开始就抱持就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不要忠诚,只要婚姻里的税赋优惠或财产保障等
)
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权,既然要加入“婚姻”,目前“忠诚”仍是婚姻建置的重要基石,因
为有忠诚的期待,双方才有可能放心让自己投入,包含关系的稳定,生儿育女或牺牲追求
自我来成就家庭圆满,甚至金钱的投注使用等。(我知道对方会用“异性恋外遇”等来说
忠诚早就不存在,但试问,倘若忠诚不存在,是因为制度出问题吗?还是因为自我过度膨
胀导致?我们需要的是修复关系,找回忠诚,而不是解构制度)
不管两法案是否都通过(依照目前的模式,不管先过哪一个,另一个应该会隔几年就被提
出),但将同一立委提出之两法案对照言之,倘若婚姻定义在“民法972”被修改,忠诚
外控机制也因“通奸除罪化”中被拿掉,婚姻不再有神圣性,那婚姻还剩下什么呢?剩下
的早就不再是我们认识的婚姻了。而“孩子”在不同性取向者的结合关系里也不是重要项
目,那么合理的理解,不同性取向者希望在婚姻中有的保障,大概就只剩下“财产”和“
遗产”或“代理权”等有关,而这些部分原本并非婚姻的重要项目,本来就可以以专法规
范,但为了这个非主要的婚姻保障,要修改婚姻定义,进入一个不见得能全然适用婚姻各
领域的制度,这样真的是修法的目的吗?这真的是“真心相爱的同性恋者”要的婚姻吗?
真的只是为了婚姻平权吗?我不禁要问,究竟是要加入原本的婚姻架构里,还是闯进婚姻
架构后,要开始拆解架构,甚至毁弃架构。
请不要用“异性恋霸权”、“反歧视”为旗帜,强势蛮横的修一个连“真心相爱的同性恋
”都不见得要的法律,这样只会伤害社会,造成更多对立及纷扰。
心得
通奸罪的这个奸的定义,并没有因为妨碍性自主罪关于性交的定义,在刑法修法后纳入口
交、肛交或物品侵入而改变。通奸罪仍然仅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法官必须照刑法条文作严格之文义解释,不能扩大适用或类推,以免陷人于罪,这是刑法
的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没有例外。
依照现行定义肛交不算通奸,手淫不算通奸,口交也不算通奸,男男交与女女交更都不能
算是通奸
不知道有没有人不知道修民法后同志婚姻也不会适用通奸罪?也无法以法律吓阻以下事情
发生...
http://imgur.com/yKy7DWH
伴侣盟与尤美女也是强烈主张废除,修民法通奸罪接着一定是废除,通奸若废除会如何?
很可能丈夫外遇妻子却连婚都离不成连侵权赔偿都提不出证据
律师纪冠伶说,她曾办过无数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创、孩童心理留
下阴影的通奸案件,如果废除通奸罪的刑事制裁,恐怕连金钱补偿也拿不到。纪冠伶认为
,通奸罪对很多妇女而言是一种保障与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维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