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我觉得反同的论调来来去去那就那些吧。
最经典的就是结婚后,两个都是男的,或两个都是女的。
那要叫谁爸爸或叫谁妈妈?
就两个都爸爸,或两个都妈妈啊!!
很难分吗?为什么婚姻制一定要分父母咧?
很多人都有复数以上的爸爸或妈妈好吗?
会很难区别吗?
再来就是如果同志能领养小孩,那领养的小孩会被其它人歧视。
这个更扯。
那是歧视的人本身有问题啊,你不去怪那些歧视者不会教小孩,
怪到小孩身上或小孩的父母身上?
这三小?
根本白痴到有剩。
台湾歧视有少过吗? 连外配生的小孩也会被歧视啊,
单亲家庭也会被歧视啊,连隔代教养家庭也会被歧视啊,
父母离婚小孩也会被歧视啊,连小孩子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
即使是异性恋同庭,小孩还是有可能被其它人歧视啊。
这能当成被禁止同性平权婚姻跟领养小孩的借口吗?
我也是醉了。
那为免起蒸液,以后干脆修民法禁止领养,
禁止有子女的配偶离婚,禁止单亲家庭抚育小孩(丧偶即丧失亲权),
禁止隔代教养。
大家说好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