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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针对网络谣传民进党团把对雇主违反劳基法的罚锾删成
2万,澄清表示决无此事,请勿以讹传讹,并表示民进党已提案修正第79条加重对违法雇
主之处罚,玆说明如下:
1、劳动基准法一体适用台湾所有企业,有高达97%以上的事业单位是系中小企业及微型企
业,本次修正我们并未调整罚锾金额下限,而将现行罚锾30万元的上限,在考量现行劳基
法罚则之衡平性,将上限调整为100万。(劳基法第78条规定,“雇主未依劳基法规定给付
退休金、资遣费之最高罚锾金额150万元规定”)
2、目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系依“违法事件轻重”进行处罚,依照事业单位规模来裁
处罚锾,虽然立意良善,但这样的修正,不仅违反比例原则,也将造成裁罚单位于对同一
违法事件进行裁罚时,究竟要依第78条之1抑或第79条进行裁处,将发生适用上的竞合。
例如:雇主或人资部门如果因加班人数多,在加班费方面因小数点进位而计算错误时,可
能有些劳工差距几百元,一旦劳动条件检查被查到,依现行必须罚最低2万元。若依照时
代力量版本,五百人以上事业,最低必须罚200万元,在行政裁罚的比例原则上,恐将会
明显失衡。
3、为化解外界屡有反映劳基法第79条所定罚锾金额过低,致雇主或财团企业宁可缴交罚
锾,而拒绝遵守相关规定,难以达成法律上目的之疑虑,并使劳工基本劳动权益获得更合
理之保障,民进党团爰提修正劳基法79条规范:
(1)、将事业规模大小纳入在第79条第4项并透过调整劳动基准法中裁罚金额上限至100万
元,以及赋予主管机关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罚锾至法定罚锾最高
额二分之一(至150万元)。
(2)、并搭配现行劳基法第80条之1第2项“主管机关裁处罚锾,得审酌与违反行为有关之
劳工人数、累计违法次数或未依法给付之金额,为量罚轻重之标准。”的规定,方能更周
延的达到遏阻雇主刻意违反的法律效果。
补充:这一版本是他修改过的内文了。
原本的内容是长这样的
http://imgur.com/y7Cz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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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你娘,你根本就是自己默认立场认为企业都会犯法,
所以不该罚太重,不该提高下限。
上限也从500万下修到150万。
干你妈的资进党。
你不犯法谁罚得到你?
台塑越南罚到五亿,台湾犯法只会重罚2万!!
干你娘,
这一篇出来,我看还有谁有那个耻力护航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