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同性婚姻不应该立专法的理由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1-24 22:57:35
说真的立特别法的例子超简单;
假设立了一部"婚姻配偶收养义务权利特别法":
第一条
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作者: smt963   2015-05-12 19:12:00
最好你上网能知道网络另一端的人在盯你啦!
作者: easan (D调的一生)   2015-05-12 19:26:00
↙煞气a警察↗
作者: flyplayer (台湾加油!!!)   2015-05-12 19:38:00
( ′-`)↗︴
作者: Jayli168 (音乐=快乐)   2015-05-12 19:55:00
楼上在通三小..... 天神第一类接触阿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24 22:58:00
疴,婚约不是结婚...就是一男一女一样走民法,另外的走特别法啊...民法从来没把一男一女以外的情况纳入考虑过,所以草案§980才把男女拿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4 23:10:00
大方向有争议,技术问题很好解决。这是条文上文字叙述的问题,修正专法文字叙述即可我觉得关键还是在大方向啦!方向定下来了,就好做了今天如果确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向,已经确定了。那不管是另立专法或是把民法来一个超级大翻修,都可以真的可以,无非是召集相关意见代表、专家学者多开几次会但大方向没定,就一直会吵不完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24 23:14:00
的确是啊,方向确定就来详细讨论吧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23:19:00
只要把婚姻这个词换掉就解决了。德国使用民事结合 我们可以普通的说伴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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