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izmp (黑袍法师)》之铭言:
: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之铭言:
: : 我说真的我真的搞不清楚猴群和绿卫兵的脑袋耶!
: : 一例一休+砍七天:
: : 一例一休:
: : 有合法的三大漏洞可以钻!
: : 一.
: : 888664!
: : 二.
: : 假与假的冲突!
: 归结以上问题, 只要确立休息日不能排入正常工时 (可随雇主随意分配)
: 平常的出勤日一定是非 休息日/例假日 以上的漏洞就没有了
: 这个我觉得支持一例一休派都已经相信是制度是这么设计的
: 但是显然没有办法让人很快了解
: 我对这个症结点也是看了两三个礼拜讨论之后才确认
: : 三.
: : 休息日上班给劳工换补休,后续在不准劳工放补休,在几个月后请劳工吃龟苓膏!
: : 以上都是合法行为!没有非法成份!
: 这个问题不只休息日, 现在的国定假日一样有这个状况
: 很多单位将今年的 10/25 10/31 11/12 12/25 的假期延到 明年 2/2 2/3
: 甚至是一个期限的补休 (例如明年三月底以前放完)
: 这不单只是休息日的问题, 也是其他休假日的问题
: 我的想法是, 如果假期需要出勤 应该先把补休日的薪水预先领取 (多加一日薪)
: 补休日当天就不给薪了, 如此可以避免约定补休却休不到 两头空的状况
: 在这段时间讨论中
: 除了第一个问题的争论外
: 我想另外一个让我搞不清楚的就是
: 第 39 条的"休假日" 和 第 40 条的"假期" 的定义
: 第39条的休假日包括 例假(36)/休息日(36)/休假(37)/特休(38) 以上全部还是部份呢?
: 征得员工同意后, 是否连例假日都可以出勤?
: 用第39条取得出勤的休假日, 是否就不用补休了?
: 第40条的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
: 40条给我的感觉是雇主认为有必要停止假期 (突发事件)
: 与39条的差异在于不须劳工同意, 但须报主管机关核备
: 用40条取得出勤的假期, 要给双倍薪资及补休
: 我想这些问题若能厘清 应该可以减轻各种跳针的反复问答
: 让议题能够继续走下去
其实要解决很简单啦。
就DPP把LP捏下去,用68席的人数优势直接表决下去闯过好啦。
然后我们就把台湾社会当大型实验室咩。
看看这个一例一休又砍七天假,
有没有办法真的作到
【落实周休二日】
有没有办法作到
【缩减工时】
然后看2017年台湾工时总时数排世界排名第几啊XDDD
接着刚好2018DPP就验收他们的政策成果咩。
有作到的,人民有感受,DPP躺着选。
没作到,就跟劳团跟时力、林淑芬说的一样,
人民变周休一日,加班费领没比较多,工时又增加,
劳工变成更过劳。
那DPP 2018就等著崩盘而已。
要不要试试?
反正受伤的绝对是人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