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麻烦各位劳工大师统一标准

楼主: sanae0307 (战舰神通)   2016-11-06 23:15:31
※ 引述《Uizmp (黑袍法师)》之铭言:
: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之铭言:
: : 我说真的我真的搞不清楚猴群和绿卫兵的脑袋耶!
: : 一例一休+砍七天:
: : 一例一休:
: : 有合法的三大漏洞可以钻!
: : 一.
: : 888664!
: : 二.
: : 假与假的冲突!
: 归结以上问题, 只要确立休息日不能排入正常工时 (可随雇主随意分配)
: 平常的出勤日一定是非 休息日/例假日 以上的漏洞就没有了
: 这个我觉得支持一例一休派都已经相信是制度是这么设计的
: 但是显然没有办法让人很快了解
: 我对这个症结点也是看了两三个礼拜讨论之后才确认
: : 三.
: : 休息日上班给劳工换补休,后续在不准劳工放补休,在几个月后请劳工吃龟苓膏!
: : 以上都是合法行为!没有非法成份!
: 这个问题不只休息日, 现在的国定假日一样有这个状况
: 很多单位将今年的 10/25 10/31 11/12 12/25 的假期延到 明年 2/2 2/3
: 甚至是一个期限的补休 (例如明年三月底以前放完)
: 这不单只是休息日的问题, 也是其他休假日的问题
: 我的想法是, 如果假期需要出勤 应该先把补休日的薪水预先领取 (多加一日薪)
: 补休日当天就不给薪了, 如此可以避免约定补休却休不到 两头空的状况
: 在这段时间讨论中
: 除了第一个问题的争论外
: 我想另外一个让我搞不清楚的就是
: 第 39 条的"休假日" 和 第 40 条的"假期" 的定义
: 第39条的休假日包括 例假(36)/休息日(36)/休假(37)/特休(38) 以上全部还是部份呢?
: 征得员工同意后, 是否连例假日都可以出勤?
: 用第39条取得出勤的休假日, 是否就不用补休了?
: 第40条的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
: 40条给我的感觉是雇主认为有必要停止假期 (突发事件)
: 与39条的差异在于不须劳工同意, 但须报主管机关核备
: 用40条取得出勤的假期, 要给双倍薪资及补休
: 我想这些问题若能厘清 应该可以减轻各种跳针的反复问答
: 让议题能够继续走下去
我的主题根本就没有要讲法案内容
我要说的是科学辩证的问题,无关一例二例的内容
你要比较,就必须要将要比较的所有项目放在同样环境和变量下进行
例如:在资方会守法的环境下,一例和二例的优劣为何?又可能的漏洞为何?
或是:在资方会钻漏洞甚至故意违法,并以开除威吓劳工的情况下,一例和二例优劣为何?
又可能的漏洞为何?
而不能用“资方会知法犯法或钻漏洞下的一例”去对比“资方守法且不钻漏洞的二例”
因为环境条件不同的比较没有意义
就如同要比较两种酵素的反应速度
却把甲酵素用60℃去观察
乙酵素用25℃去观察一样
会得出没有意义的结果
不论你有什么理由,科学辩证的严谨都是没有例外的
懂吗
我战的是DICB等人用不同的环境分别去得出一例和二例的结果再比较的行为
因为这不科学
我说了
变量超过一个
实验观察环境不统一
比较就没有意义
楼主: sanae0307 (战舰神通)   2016-11-06 23:17:00
当然,也可以说我是科学辩证的偏执狂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06 23:19:00
你可以先举例在你科学验证下的结果为何
楼主: sanae0307 (战舰神通)   2016-11-06 23:22:00
我没有这个义务,我就只是个绝对忠于实验原理的家伙罢了一例和二例本来就不影响我这个做6休1的时新打工仔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06 23:30:00
所以就是你提供一个你认为有效论证方式而已?
楼主: sanae0307 (战舰神通)   2016-11-06 23:43:00
对我就只是要求一切实验观察都要再科学下进行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06 23:54:00
嗯...了解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07 00:33:00
推 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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