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许虞哲提到股利所得课税内外资不一致,以及营所税与综所税税率差距的问题。
行政院长林全也表示,本国与外国人税负不一造成假外资,是所得税制的严重问题。
目前税制下,外国人股利所得按单一税率二○%就源扣缴,但本国人股利所得则与其他所
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减除各项免税额与扣除额后,再按五%~四五%等不同税率级距课
税。
考虑扣除额与减半扣抵,整体本国人股利所得的有效税率其实只有一四‧八一%,若再考
虑外资除了就源扣缴二○%的税率无法扣抵,还要负担营所税税率一七%,内、外资的差
距其实有夸大之嫌。真正税负沉重的是有大额股利所得收入,又适用四五%最高税率的顶
端族群。
两税合一之下股利所得可扣抵税额减半,才是租税加重主因。
另一个差距是自然人综合所得税最高税率四五%,但法人营利事业所得税率仅一七%(保
留盈余课征一○%)。拉近两者差距的做法,不外乎提高营所税或调降综所税最高税率。
无论何者,考量财政健全原则,若沦为只为高所得者减税,恐难为大众接受。
税收适足与分配合理是租税制度的核心价值。政府要藉租税征调多少经济资源,取决于政
府扮演的角色。
市场经济运作下,所得差距和财富分配愈合理,则政府重分配功能愈低;反之,差距愈大
则政府重分配功能的必要性也愈高。但选举制度下,大开政策支票,怯于请选民买单,也
让选民对政府的信心更加不足。
所得税是我国赋税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综所税以累进税率设计达到所得重分配功能,更是
各国实现分配合理性的政策。有钱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其意义在于透过税制适度拉近
所得分配差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租税减免是否浮滥、政策任务是否过于沉重,以至于
所得税逐渐失去累进功能?资本利得课税与检讨两税合一更应列为税改优先项目。
除了支应财政需要,租税制度往往也被赋予额外的政策任务。特别是全球资本跨国移动,
除了租税制度不能影响厂商投资意愿,也必须正视资本课税引发的资金外逃、化身为假外
资。
劳动的跨国移动频繁,必须思考是否有足够的租税诱因吸引国际优秀人才,尤其是有利创
新与研发的高阶白领人才来台工作。如何透过税率优惠,又如何不引起内外资租税差别待
遇的批评?这些互相冲突的条件,限缩政策选择空间,更考验著政策制定者政治平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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