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ange7 (爱橘)》之铭言:
: 呵欠,这件事的起源本来就是要以一个人的标准为准,谁?当然是洪家大姐啊
: 若要以有没有送饮料来指控人贿选,那请问因关说就把台电人员带走不算是押人喔?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801/234612/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9262
: http://gotv.ctitv.com.tw/2016/10/283046.htm?utm_campaign=shareaholic&utm_medium=facebook&utm_source=socialnetwork
我认为是否是押人的关键在于,究竟台电是否愿意配合?
如果台电愿意配合的话,那不算是押人
如果台电不愿意配合的话,就算是押人
比如说这些台电的人员正在抢修别的地方,因为立委不当的干涉
所以必需去违反其意愿,而改到别的地方,这才算押人
如果是台电多余的人力,不影响正常的抢修,能配合立委服务选民,那不算押人
究竟到底立委有没有干涉到台电行使正常的业务这才是关键吧
如果没有的话,又如何说是押人
上次有民代半路强拦台电的车,叫台湾的人员配合他们,完全不理会台电人员正常
的抢救程序,那就叫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