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 很多人以为这样改以后 劳工可以拿到多的加班费
能够这样拿到增加加班费的 大概只有公务机关约聘的劳工 或是 国营事业的劳工
一般民间企业会怎么样因应一例一休呢
对新人就会这样开,月薪36000 月休四天 已含每周六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薪资
这样约定有没有违反劳基法呢 没有喔
对旧人已经领36000的 就会这样调整他们的薪资条
工资额24000 每周六休息日加班费 6000 配合加班津贴6000
这样来劳检会违法吗 不会
你跟老板说 耶 法律说休息日出勤要得劳工同意耶
老板说 好啊 你不同意 工资剩24000 不爽你可以不要做
其实我相信在中南部 哪可能那么好 月休四日愿意给到36000的
我看那些中小企业月休四日 给到28000 就抢到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