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想立法美意是打着保护某个对象的说法
但真正实施结果 却是在伤害自己声称保护的对象
结果心中的正义只是你自以为而已
又或者其实是挂著油头卖狗肉
比如印度保障租房屋的租客
印象中好像满一年 房东就很难要你搬走
但法令实施的结果却是 每个房东都要求打11个月房租
台湾派遣业也是这样
好像某个法令过了之后
上头干脆决定就是一年到了就换一个新的
这点我从办公室派遣的助理身上看到
有时候跟助理讲话 都觉得好像有一种莫名的悲哀
如果有良好美意的想法
最好是也针对社会环境有办法配合
然后法令要能够确实执行
否则若贸然实施 但因为违反社会实际状况
可能结果反而会变得更糟糕
但是~
教师真的待遇比一般劳工优厚太多
而一些公务单位约聘雇与正式公务员的差距之大 更是毫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