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Cat (骑乌龟去爬山)》之铭言:
: 会来这个板的人 不管立场为何 大部分都关心或说热衷政治,不管你是爱国、爱台湾、爱
: 中国、日本还是爱你自己 总之或多或少 有这么一股狂热感,然而小弟希望这篇底下讨论
: 的不管是政友还是政敌,能像板标说的“干政治不干板友”,因为本篇是关于比较复杂点
: 的国际条约问题,是要花点脑力的,若再干来干去,谈不下去
这篇文发到半夜,辛苦了
说回文就回文,你算是言而有信
比马英九朱立伦之流的9.2算是更像个人样
但对历史的解读和对台湾未来的看法差不多是洪秀柱等级,令人皱眉
本人以下所言和习大大欧巴马的一个中国原则完全相符
建议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好了 本蓝不喜欢长篇大论,没人喜欢看,台湾主权未定论的要旨,主要是说1951年旧金
: 山和约,日本放弃台湾的主权,并没有说放弃之后还给谁,这一点被独派大作文章,认为
: 中华民国不具台湾主权,是幽灵政府。
: 有关于台湾主权的更迭,近代该从甲午战争说起,1894年马关条约台湾割让给日本,这个
: 我想没有什么争议。
: 1943年12月1日,美、英、中三国于华盛顿、伦敦、重庆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内容载
: 明“日本强占自中国的领土,例如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项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
: 必将实施”
以上,宣言啦公告啦是二战领袖会谈时为同盟国战略方向定调的发言
你拿到法庭上只是整理前因后果的一个佐证,不具备契约条约的强制力
否则战后也不必签各种条约来明确权利义务了
633捐半薪不也是“宣言”吗?法院有没有权力依此扣薪水?
投降派老是看方向有利就拿着鸡毛当令箭,哄骗愚民塑造自己统治或是卖台的正当性
你的智力应该是正常人水准,装傻拿这来当证据还谈什么理性讨论?
: 1945年9月2日,中(中华民国)美英法等9国代表在东京湾密苏里舰波茨坦上接受日本投降
: ,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上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
: 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上的所有条款。
: 1945年9月9日,日本代表在南京向国民政府投降,受降代表为何应钦,同年10月25日,陆
: 军上将陈仪受命为台湾受降主官,在台北公会堂接受日本代表安藤利吉投降,受降书上载
: 明“台湾全境及澎湖列岛应交还中国,所有日本在台湾及澎湖列岛的陆海空军和警察,均
: 应缴出武器,听候处理,希即遵行”
1945/9/9的降书全文哪来的“应交还中国”?你是记错还是人云亦云故意扭曲史实?
1945/10/25在台北签的降书和9/9是同一份。
日本当局写的唯一一份降书是向盟军投降
没人那么好心情台湾写一份、琉球写一份、越南写一份,每个占领地都写一份
又不是9.2最爱的作文比赛。
https://goo.gl/YfvGPi
原文被你扭曲的关于台湾的部分: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
∣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看清楚,这叫“降书”
谈的是中国战区的日本战斗人员依位置向同盟国解除武装投降的方式和对向
不是谈投降后土地资源怎么分配赔偿。更别说人民国民的国籍归属了。
此外,整篇降书依据的“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
正式名称叫盟军“一般命令第一号”
内容也完全是关于解除日本武装的指示,无关赔偿归属
https://goo.gl/9K9wHI
看看照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095010-1.aspx
这位脑袋装浆糊的哈佛法律高材生,去年兴高采烈的展示来当“台湾光复”证据的
就是1945/9/9降书
再说一次,里面通篇只谈日本战斗人员投降方式,没谈主权归属
繁体中文很难读吗?中国人?
为什么这么低级的骗术百耍不厌?
: 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8条,日本服从、遵守盟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签定的一切条约,
: 这等于是对于上开所有的再确认。
看清楚,一切“条约”,你上开所有哪一条是条约请指出来
关于台湾主权归属的部分麻烦高光强调一下
我第二条怎么看都是“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 接下来是1952年台日双方签订的中日和约:
: 换文照会第一号称
: “本约各条款,关于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
: 制下之全部领土”
: 意思是中华民国有效控制的领土皆为中华民国领土
: 第十条
: “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
: 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
: 写得落落长意思就是台湾澎湖等地居民成为中华民国国民啦
: 第四条
: “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西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
: 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 这里自然包括马关条约,台湾是因为马关条约而割让出去的,如果马关条约无效的话,从
: 法理上来讲,台湾从来没有离开过中国
整个中日和约就是痴人梦话,否则国际上为何会不承认中华民国?
日本政府自己也认识到中日和约的荒谬性,所以在1972年宣告废止:
∣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2年9月29日建交,两国签订了《中日建交联合公报》,
∣同时日本与中华民国断交。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在记者会上表明:“日本政府的
∣见解是,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华和平条约》(《中日和约》)已失去
∣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
如果你说1952年中日和约定义马关条约无效,法理上台湾没有离开中国
那好,1972年中日和约又被废止,马关条约又有效了,台湾又离开了喔啾咪!
中日和约的荒谬性在于1949年12月就败退到台湾的流亡政府
被同盟国各国在1950年开始认定灭亡,改承认中共
竟然能1952年在非主权所属领土上和日本签订的中日和约
从日本手上得到已经被日本放弃而属于盟军的台澎当作自己的领土?
你要不要拿到国际法庭或是联合国安理会去哭哭看有没有人理你?
台湾当时地位是盟军占领地,主权属于盟军
你只是Chinese Taipei流亡政权,撑死了只是盟军一员
在盟军内部未通过的情况下拿什么跟日本签和约?
还能从日本手上要到已经不属于日本的地?
战败国日本有处份盟军占领地的权力/正当性吗?
请google维基百科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自己慢慢读,看看国际态度,我就不搬文了。
关于你提到的换文照会第一号
以下是中日和约中方签约代表叶公超在立法院对的解释
已经退守台湾无处可去的中华民国代表都不敢妄谈主权归属
你可以继续装没看到
∣1952年7月,叶公超在中华民国立法院的咨询报告中,对于照会第一号是否具有
∣领土主权之法律效力,表示:“……换文所规范者,非和约之法律效力,而为
∣和约之适用。且换文虽为和约之一项附件,并非和约之一部份,其效力为临时
∣性的……双方换文中订定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政府控制下的一切领土,所谓控
∣制是一种事实的状态,并无任何法律意义,与法律上之主权,截然不同……”
读懂了吗?
我跟你保证他自己都不敢讲清楚自己理解的“法律效力”“主权”
才会讲成这样歪歪绕绕
不然有效就两个字有效就好啦
日方对中日和约定义的台湾主权归属同样不认为属于中华民国政府。
自己爬文我时间有限。
你相信的“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只是国民党找日本玩的家家酒改编成的摇篮曲
唱来哄台湾人作梦用的罢了,跟二战结束的盟军战后处置无关。
不肯跟著作梦的台湾人怎么处理?
就靠228杀干净啊。
今天呢?面对台湾主体意识抬头,对军队控制力愈来愈薄弱的国民党还能怎样?
就是逼台独走急独路线、求解放军杀过来呀。
所以事到如今,对想请台湾吃飞弹的统派,我请你们去吃屎已经算是烂好人了
: 当然了 这个台日双方签订的所谓中日和约,后面还有故事就是了,只是有点累了 ,不想
: 写下去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 (国土)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什么叫固有之疆域?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时,台湾实质上法理上都是日本的
也算是中华民国固有之疆域吗?
国际上认知的中华民国不存在,不是列强都屈伏于中国的压力
而是于法于理中华民国政府最多算是寄生在盟军占领地上的流亡政府
理论上,你怎么看待ISIS,别人就怎么看待ROC
可惜后者的血腥暴行发生在几十年前,近年知名度比较低
被洗过脑的人梦很难醒,醒了需要点时间恍乎回神
我懂,我也是这样过来的
不过醒过来很开心,中国政府就是一群狗娘养的人渣建立的剥削组织
台湾至今能不受该政府统治不能不说是大幸
对于你这种想把台湾交由中共当局统治的人我一向不知道他们脑袋是怎么想的
所以板友的友字我不敢当
想找人和谐讨论你可以换个人试试看,我涵养不够也不觉得需要勉强自己
台湾人就是乡愿才会被政客惯老板吃得死死的
但我还是这种讨论过无数遍的陈年老题累了。
9.2不是说理能说得通的。
你没有更有力的论点或反驳的话,我们就到此为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