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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的安检门
前两天提到“总统的车”,今天来谈谈,总统的“安检门”。
今天下午小英总统出席“律师节大会”,会场照往例,设置了安检程序,有金属探测安检
门。
结果一位律师(应该是公会成员),拒绝通过安检门,并认为那是“羞辱”,是“乱搞”
,在现场大闹起来。
画面上的国安人员,都是我过去八年来,几乎天天会见面的熟识对象,不管是参与活动的
“成员”、是“记者”还是“一般民众”,都是特勤中心“无差别”的安检对象。这些动
作是为了保护元首的安全,降低意外发生的机会,并不是为了“显示国安局的权威”。
来看看“特种勤务条例”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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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对安全维护对象之住居所、办公处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径路线及莅临场所等
特种勤务地区,因应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划出安全维护区及设置安全设施,特勤人员及特
勤编组人员得对区内及欲进入区内之人员、物品、场所、交通、通讯及其他设备为必要之
查验、管制,其职权之行使准用警察职权行使法之规定。
前项安全维护区查验及管制时间、距离范围、项目之划定,应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现自由
、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与维安目的间之均衡维护,以适当之方法为之,不得逾越维护维安
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总统、副总统官邸及总统府周边,为防范、制止或排除危害,主管机关得将特勤安全规范
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列建筑审查项目,另为安全维护必要得征用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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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位律师如何看待这个条例?国安局依法执勤,他凭什么推倒安检门?又凭什么
回过头羞辱自己公会的工作人员,还动手戳人额头?
这位律师不喜欢、不愿意被安检,我理解(过去这么多年,我也天天被人安检),但国安
特勤中心的安检过程,是在“执法”,并不是在“耍特权”。律师可以拒绝被安检,或是
直接坐在安检门前抗议,但不能动手破坏那些器材。
那些器材也是用人民的纳税钱买的。他无权破坏公物。
暐瀚 2016-9-9 de 台北
李昀臻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riceamy/videos/vb.1328583640/10210607793494220/?type=
2&theater
特种勤务条例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11-1.PDF
现在是有法律专业囉!可以发表意见
不过诺富特饭店事件他并不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