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远雄9/8大限前一天姿态摆得很低,说会交完整的改善方案和意向书
也会符合所有国内和台北市的法规
这时候就有很多版友质疑远雄说的保留,完全没有提到七项标准
只说会符合法规而已
果然,当北市府决定暂不执行解约以后
当天下午远雄即出来指责七项标准于法无据,远雄不可能接受
我当时看了只觉得相当生气,只觉得远雄怎么可以这样态度前后180度的改变
但是后来想想,市府一开始指出远雄未按图施工
远雄说早已申请变更,还吵得很凶
后来被市府打枪说远雄只申请C栋变更,但是就说全区都变更过了
要就是按照原来的图面施工,不然就申请建照变更
待市府审核通过才可进场施工
后来远雄改采取变更建照的方式,没有想依原图面施工
其实这样也可以
后来远雄打算申请变更建照的时候,和市府歧见最深的就是要求第三方审查和七项标准
因为远雄担心市府“私设刑堂”和七项标准根本于法无据
后来市府退一步,双方同意由台建中心负责建照变更的审查
看来只剩七项标准的问题了
七项标准是不是真的是法规标准
如果七项工安标准是法律规定的,那远雄当然要照办,这没有问题
远雄自已也承诺保证会符合所有国家和台北市的法规标准
但是如果七项标准不是法规,而且当初合约也没有载明进去
现在突然要远雄遵守这七项标准,换作别人是赵董,大概也会跳起来吧
平心而论,我是觉得双方都已经有让步了
我也不想黑任何一方
那这七项标准算是法律吗,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