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不过你还是一直在闪避两个重点
: 1.和平协议跟停战协定,和平条约这些都是为了终止战争,但我们跟中国并没有交战中,
: 战争停止几十年,已经结束了
: 根据奥本海国际法的记载,战争长时间停止,处于和平状态,那么战争自然结束,这也是
: 战争结束的态样之一,如果一定要签和约才算战争结束,那中越战争至今都还没有结束囉
: ?
这不是为了战争结束,是为了阻止另一场战争的开始,懂?
: 2.和平协议跟停战协定不同,和平协议向来是政府跟叛军在签的,诸如哥伦比亚,阿富汗
: ,南苏丹,危地马拉,签署和平协议都是解决内战,换言之国民党说要签和平协议,就是
: 要承认我们跟中国是同一个国家,现在还在打内战的意思
: 那么在国际上和平协议都是叛军跟政府在签署的,如果我们签了,你认为台湾或是中共,
: 在国际上哪一边才会被认为是叛军?
判断国际法文件的内容必须要实质审查,光看名称不是好主意.国际法
没教你吗?
我当然认为如果有实质可靠的军事观察机制配套,你说的事情就不是
重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