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侦字案被告 限制出境

楼主: batt0909 (小鱼)   2016-08-24 01:04:56
※ 引述《coober ()》之铭言:
来看看北检翻译的 DFS文件吧
(1). DFS 2016年8月19日新闻稿(Press Release)
A.标题:DFS fines Mega Bank $180 Million for violating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次标题:Consent Order Requires Bank to Establish Effective Compliance
Controls and to Retain Independent Monitor for Two Years.
B.大纲:
兆丰银行因违反纽约州反洗钱法(New York's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遭DFS罚
款美金1.8亿美金。
违反纽约州反洗钱法之重点:
a.漠视与巴拿马国问交易之洗钱风险:因巴拿马为洗钱防治之高危险国家,该调查发现
兆丰银行纽约分行与巴拿马市分行及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分行间存有多笔可疑交易
。又相当数额的客户在兆丰银行分行 下设由Mossack Fonsec法律事务所协助设立之
帐户,该法律事务所经常协助设立空壳公司及其运作,并且协助规避全球各地之银行
法与税法,并包含美国的反洗钱法。
b.兆丰银行纽约分行银行法及反洗钱人员(BSA/AML officer)及主要法规遵循人员均
欠缺对美国法律及相关规范的熟悉度,且有CCO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兼具主要商业运
作与法规遵循任务)。
c.法规遵循人员未能定期检讨用于侦测可疑交易之监督过虑准则,并且许多文件没有
自中文翻译至英文。
d.纽约分行欠缺持续报告可疑活动之准则,并有不一致之法规遵循政策,且未能决定
总行支外国子公司现处于切适的反洗钱控制。
(2). 2016年8月19日协商命令
A.文件标题:Consent Order under NEWYORK Banking Law §§ 39 and 44
B.裁罚的基础事实:
一.内控缺失:
(1).商业营运人员兼任法令遵循人员,存在责任冲突。
(2).银行法及反洗钱法之法令遵循人员均欠缺适当训练。
(3).纽约分行的交易监控系统与政策未能定期审查监控过滤标准,无法为关键字选择
提供有效程序及正当性。
(4).部分文件并未能自中文翻译为英文,以受交易监控程序的监督。
(5).纽约分行对于可疑活动警示及案件管理系统存有不适切的政策及程序。
(6).纽约分行内部有关BSA/AML政策及程序欠缺一致性及统一目标。如:
A.商业部门与分行联系部门间政策与程序之不一致。
B.有关交易监管、客户上线即OFAC遵循之政策及程序不一致。
C.书面准则未适切置人客户DD及EDD及政治曝光人物之联邦规范准则。
(7).纽约分行于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ing activity)于分行之活动未能:
A.决定总行之外国子公司现处于适切的反洗钱法令遵循及控制状态。
B.确保纽约分行理解,其处于外国司法权下营运之国外代理银行客户在洗钱防制
领域之有效性。
C.追踪那些不符合外国子公司客户政策档案之帐户活动与交易。
二、未能有效解释纽约分行与兆丰银行巴拿马分行问之可疑交易:
(1).兆丰台湾总行对于纽约分行与巴拿马国的两间分行间交易风险漠视。
(2).纽约分行其一汇款交易对象即科隆自由贸易区的公司客户,其帐户之受益人
曾遭媒体为大量负面评价,且显然曾遭连结违反美国有关技术移转法规。就
此,纽约分行无法针对DD提供有意义的解释。
三、未能实施适切的DD
(1).纽约分行人员未能建立有关EDD之政策及程序。如:未能依其政策及程序之要求,
针对需实施EDD的客户进行每季之全面性审查。亦未能定期审查中等风险和低风
险客户,以及时指出该类客户之新增风险档案。
(2).纽约分行于接受外国金融机构之代理行帐户时,未能实施适切的DD程序。
(3).审视30位客户资料后,发觉约3分之1欠缺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ship)
之适切资讯。此资讯欠缺严重侵蚀纽约分部KYC程序。
四、不适切的风险评估政策及程序
(1).纽约分行针对整理风险评估存在严重瑕疵。如:有关BSA/AML风险评估未能针对分
行客户、产品、服务及地理位置提供整体审查。另就方法论而言亦有所欠缺:如
仅进行6个月,而非建议之1年。
(2).针对OFAC的顾虑,基于相同理由亦有瑕疵。
五、台湾总行欠缺谨慎监督
(1).纽约分行未能将每季法令遵循会议记录转呈给总行,且时常以会议流程取代会议
纪录。另分行每季法令遵循会议中提供不充分的法令遵循环境,并且前一时期的
有关SARs重要资讯亦遭忽略。
(2).总行法遵部门未能确保位纽约分行所使用及保存之资料均得翻译为英文,导致未
能为有效审视。
六、纽约分行针对DFS审查报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轻视的回应
(1).2016年3月24日回应DFS在2016年2月提出之审查报告,其中反驳诸多审查结果。
(2).此外,台湾总行与纽约分行于回应中宣称特定类型之活动并非可疑,并称该类型
交易不属于反洗钱规范准则所要求应提出SAR之类型,且因而该些交易不构成可
疑活动。
(3).以上是完全误解(complete misstatement)建置完整的BSA法。
(4).未能及时补救缺失。
因此,依据纽约银行法第39条、第44条所订场所主人权限(superintendent's
authority), DFS与银行合意拟定此consent order第37点以下之条件,以俾日后审查
银行活动,并作为损害赔偿及处罚。
大致这样 北检翻译DFS文件
http://www.tpc.moj.gov.tw/HitCounter.asp?xItem=443447&ixCuAttach=148623
文件来源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6-08-24 01:21:00
吱吱:一刀弊命!马英九下台!
作者: biorgan (当赚钱已经是一种习惯时.)   2016-08-24 01:51:00
只是罚金,有种就直接指名道姓啊,死美国人唯恐天下不乱,天下越乱它们越有钱可以赚,白痴台湾人还看不出来还在内斗,难怪有钱人都移民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8-24 04:52:00
美国这种报告是挺中立的 台湾吱支昨天高潮一天屁都没有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08-24 06:47:00
登太平岛呛美倾中,当时就警告会被桶,不听活该。
作者: KiddKg5566 (鸡德K鸡5566门车站的草)   2016-08-24 06:55:00
qmm的确是一刀毙命阿 两次重大选举时 都一刀毙命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6-08-24 10:34:00
关键字:媒体大量负评 连结违反美国有关技术转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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