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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稿子您要看吗?
今年六月,才刚卸任的前总统马英九,向总统府申请“香港演讲”。
文件都送了,行程都给了,甚至连当晚的“讲稿”,全都一五一十的提供给蔡总统过目。
说不行就不行,蔡总统认为马前总统“可能泄密”,出国申请,予以驳回。
事情才过了刚好两个月,现在马英九的“副手”吴敦义,也要申请出国。
吴敦义前副总统受到“全美台湾同乡联谊会”的邀请,计画九月底要前往美国波士顿,参
加该会年会。并发表开幕演说。
和马前总统相同,府方要求提供:
1、活动与会人员的名单和背景资料。
2、行程的往返细节与居住的地点。
3、出访过程将遇到的人员背景资料。
4、出国演说的讲稿内容与相关资料。
为了达到“国家机密保护法”,防止泄密的目的,这“1、2、3”要求,都可以理解,不
过唯独第四项“提供演讲内容”?是不是有点怪怪的?
翻开“人民团体法”,你会发现,“第二条”已然“删除”。
删除的理由,是因为大法官2008年6月20日,做出了“释字第644号解释”:
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
。”同法第五十三条前段关于“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第二条……之规定者,不予许
可”之规定部分,乃使主管机关于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以前,得就人民“主张共产主义,或
主张分裂国土”之政治上言论之内容而为审查,并作为不予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之理由,显
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之意旨不符,于此范围内,应自
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也就是说,政府不可以对任何人的言论以及任何类型的言论进行“事前审查”,否则“违
宪”。现在蔡总统却要“公然审查”一个卸任元首或卸任副元首,出国之后的“演讲内容
”,等看过之后,再来决定放不放行。这样大开倒车的做法,国人不知,媒体不察,陷台
湾于戕害言论自由的境地,而不自觉。
几次吴敦义前副总统和友人谈到此事,脸色一正的说:“这样的做法,是肯定危害言论自
由的,是违宪的”!吴敦义还说:“这种审查毫无意义,若是出国前送到府里的稿子,先
把蔡总统写的英明神武,但出国演讲的时候,却来个大翻盘,不照稿演说,那总统会怎么
办?该怎么办?能怎么办”?
徒具形式,毫无意义,甚至严重伤害“言论自由”的审稿制度,让吴敦义陷入苦思,到底
是该“送件”?还是“不该”?
再强调一次,曾接触过机密的官员,出国得“送件申请”、得“通过审查”,还要了解他
“怎么去”?“去哪里”?“去见什么人”?这都应该。
但一个卸任元首副元首的公开演说的讲稿,却是“不能审”,也“审不得”的。
过去台湾未曾有过卸任元首副元首申请出国的经验,六月马英九是第一次,现在九月吴敦
义,则已是第二次了。
六月蔡总统已经犯了严重的错误,希望九月这次,能有个明白。
暐瀚 2016-8-13 de 淡水
#吴敦义 #蔡英文 #大法官644 #波士顿 #马英九 #国家机密保护法
翻译:妳管他们要说什么?就算他们要当场跪舔老共老二妳也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