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夺公权者,无法成为公务员,
公职候选人
若是制定不超过酒驾被关年限的褫夺公权
(如:酒测值0.25以上判刑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则硬性褫夺公权两年)
之所以如此规定,立基于公职人员应为人民之典范,
以酒驾而担当公职无法服众
褫夺公职期间可多参与反酒驾志工之服务,
期限不超过刑期但硬性规定,
亦无罚则过重之问题
可以跟时代力量之类的提出这种立法建议吗?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6-08-10 10:01:00当然没搞头,一般人又不从政不关心政治不投票的还是照喝啊
本来就不是针对一般人,但至少你当公务人员不要酒驾很基本吧?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6-08-10 10:02:00喝酒又不限于公务员
干脆酒驾超标一定数字且严重肇事就无期或死刑吧...就算褫夺公权也不过不能参选公职跟投票...有屁用吗?
重罚反而不符比例原则,但为人民公仆酒驾者褫夺其权力是合情合理,亦有使其为表率的作用;这不是改善酒驾的最后一步, 而是第一步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6-08-10 10:53:00判死刑都还是会有酒驾 因为侥幸心态很重会酒驾的 很多都是认为自己没那么衰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6-08-10 12:24:00应该会被大法官解是违反比例原则
作者: tuyghjzxc (小乖) 2016-08-10 12:29:00
千杯党你敢嘴
作者: drsavvy (drsavvy) 2016-08-10 14:16:00
提高健保费比较合理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6-08-10 22:30:00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