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聚焦电业法》张忠谋之野望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8-09 21:02:55
※ 引述《amraam (先进中程)》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NgSeGrH ]
: 作者: amraam (先进中程) 看板: PublicIssue
: 标题: [转录] 聚焦电业法》张忠谋之野望
: 时间: Tue Aug 9 20:18:21 2016
: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36
: 焦点事件记者孙穷理
: 有了基础的认识之后,我们从一个实际的案例,来讨论《电业法》修法的影响。
: 自己的电自己发,成吗?
: 8月31号,媒体披露,台积电评估自建电厂的可能(相关报导),晶圆制造属于高耗能

: 业,目前,台积电在全国各厂所需的用电量是110万千瓦,占台电供电量的3.7%,未来

: 还将扩增到210万千瓦,据称,半导体产业对用电的需求是“充足、稳定”,是张忠谋

: 得台电不可靠,想自建电厂,“自己用的电自己发”的原因。
: 这个计画成不成呢?在现行《电业法》的规范下,恐怕是有困难的。
: 台积电的各厂,分布在北、中、南各地,假设张忠谋在台中盖一个120万千瓦的“TSMC

: 厂”,提供给竹科、中科、南科的厂,自己使用,这是可以的。不过,因为厂是分散的

: 在台中盖电厂,要送到新竹和台南,总不能自己牵电线吧(那得花多少钱?),这个时

: ,需要协调现在掌握电网的台电公司“代输”,这一点,在《电业法》没有修之前,是

: 不到的。
: 这不成的话,那如果我这座“TSMC台中电厂”只提供中科台积电的厂,用40万千瓦,剩

: 的80万千瓦,卖给中科里面别的工厂,这样可以吗?
: 这条路也不通,因为现在的《电业法》规定,发出来的电,在自用之外,必须全部卖(

: 售)给台电,这个时候,价格操纵在台电的手里,电厂经营的成本,受制于台电,而台

: 电竹科和南科的厂,还是要跟台电买电,这笔生意划不划算,很难说。
: 以上的问题,照行政院现在《电业法》草案修了之后,可以解决:
: 第一、台积电的“台中TSMC”电厂,可以让台电“代输”到他分布北中南各地的厂里。
: 第二、台积电可以选择自己卖电给中科里面其他的厂,也可以卖给台电(将来的“电力

: 公司”)。
: 简单地说,台积电的问题,是“代输”和“售电”;张忠谋的问题解决了,有没有新的

: 题产生出来呢?
: 我们现在来假设一下,修法之后,“台中TSMC电厂”,发出来的电,可以自售,也可以

: 给电力网公司,售电的价格,是一个“自由市场”,由买卖双方议定价格,不过因为电

: 网公司是公共事业,有“供电义务”,会不会产生“不能不买”的情形,而使得它失去

: 价能力,变成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 不能不买的电力网公司
: 怎么会让电力网公司“不能不买”?很简单,那就是它手上“无电可供”的时候,电力

: 公司要负责全国包括民生、商业和工业用电的供应,现在假设它的筹码,是“大卸三块

: 之后的国营发电公司,从那里得到主要的电力供应,在不足的时候,才向私营电厂购电

: 充,这个时候,可能是用电尖峰,好比说夏天用电量最高的时候,或者国营的大发电厂

: 急跳电的时候。这些时候,好吧,贵一点就贵一点,影响可能不是全面的。
: 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行政院版草案,未来只有核能与水力发电,是维持国营的型态

: 水力发电量小,也无法扩增,无关全局,而核电起码就目前的政策来看,三座核电厂除

: ,核四厂不盖,即将逐渐走向终结,至于现在作为发电主力的火力电厂,因为没有强制

: 营,草案也没有规定不可以卖掉,即便不卖,未来市场结构改变,私营的火力发电厂抢

: 市场,也将使国营发电厂的比例逐渐降低。
: 极端一点说,有没有可能,核电终结,现在国营的火力电厂都卖给私人,最后这个国营

: 发电公司,只剩下水力发电可以供应,而剩下来的私营电厂,就有完全的筹码,可以联

: 垄断,对电力网公司予取予求?从现在的草案,没办法说没这个可能。
: 即便不达到如此极端的状况,国营发电厂,也就是电力网公司的“议价筹码”与私营发

: 厂的消长,可以决定电力网公司的购电成本。在这个假设下,我们再来帮张忠谋打另外

: 个算盘。
: “台中TSMC电厂”的年发电量是120万千瓦,发电成本1度2元,40万千瓦自用,剩下来

: 40万千瓦卖给中科其他工厂和电力网公司,我们再假设,这个时候全国国营电力和私营

: 力的提供给电力网公司的电,是各50%好了,因为电力网公司只有一半的供电能力,剩

: 的一半“一定要买”,对私营电厂没有议价能力,此时所有的私营电厂,就可以用“联

: 垄断”的方式,抬高电价。
: 在这个假设下,“台中TSMC”电厂(以及其它私营电厂)用每度10元卖电,电力网公司

: 度成本(假设国营电力公司发电成本也是每度2元好了),平均起来是每度6元(10加2

: 除2)。电力网公司也要生存,此时它用高于成本的每度7元卖电给(也都是私营的)售

: 业者,而售电业者也需要利润,此时,卖到民生用电的手上,就可能是一度8元。
: 而既然有了电力网公司这一条暴利,“台中TSMC电厂”卖中科其他厂(可能与台积电有

: 应炼或持股的关系…),就可以大方一点,一度卖3元。这个时候,我们看到的(大)

: 业用电一度是2到3元,民生用电一度是8元,相差3倍以上,好,你说这你没办法忍受,

: ,在民意压力下,要压低民生用电的价格,就只能从电力网公司卖给售电业者,这整个

: 统里唯一的“电价管制机制”下手,国营、负公共义务的电力网公司只能赔本卖电,由

: 库来补贴。
: 卖电是一门好生意,在修法后,市场的机会来了,张忠谋只需要作到“成本控制”:用

: 低的成本来发电,这个时候,不只是台积电,大概谁都会选择成本最低,但是污染最严

: 的燃煤发电。当然,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张忠谋本人会怎么做、怎么想,不过作为一个资

: 家,这个由新《电业法》草案所构筑出的景况,已经足以让他可以思考如何“天下布武

: ,施展野望了。
: 进步的价值是什么?如何实现?
: 那么环境的问题呢?对不起,在草案里,实在看不出环境的解方,从过去的经验,现在

: 经进入,或者有兴趣进入发电业的,都是用电成本占比高的高耗能产业,像是石化、钢

: 、电子…这些产业,“自己的电自己发”的结果,就是大幅压低这些产业的成本,让他

: 可以继续在这个可怜的小岛经营,甚至大幅扩产。
: 另外,由于电力网公司的议价能力,取决于国营电力公司的供电能力,为了避免民生和

: 业用电出现过大的落差,核电厂可以除役或者停建吗?即便无法解决核废料与核灾风险

: 问题,为了平衡市场的均势、控制电价,未来国营的发电公司,势必也只能抱残守缺地

: 续拥抱核电厂,甚至增加机组、扩增产能,都是有正当性的。
: 在我们关注《电业法》修法的过程中,的确看到了许多不同的想法,灌注在上面,像是

: 待再生能源发展的人、期待小型社区电力系统的人、反对核能发电的人、希望抑制用电

: 长的人,或者对于台电这个垄断性大怪兽不满(以及将一切之恶归诸于它)的人,这里

: 多多少少存在着许多进步的价值,不过,到底“谁要《电业法》?”或者“谁要这一部

: ‘电力自由化’为目标的《电业法》?”却很难得到答案。
: 如果只看《电业法》,或许前述进步价值都有机会前面走一点点(或者还不够,这我们

: 着要讨论的),不过,就这部《电业法》来看,如何使我们阻止“张忠谋的野望”实现

: 则是一个必须要回答的问题,虽然,未来电力市场及高耗能产业的发展,还需要注意《

: 室气体减量法》或者“能源税”等制度的设计。
: 不过新《电业法》,以及它所导向的“电业自由化”,却构成了电业市场基本结构,无

: 是现在只有抽象原则,具体内容得等待一长条“todo list”落实的《温减法》,或者

: 本还看不到影子的“能源税”,都不过是在这个市场的结构下,进行调整的工具,要判

: 参与在《电业法》修法过程中的种种价值是否进步,或者这些价值是否得透过修法所揭

: 的“自由化”来完成,可能是需要更多细致讨论的。
这篇很明显是护航电业自由化的文,也是一篇把酸民当白痴的文!
所以这篇不打对不起自己!
X!!这篇为什么把酸民当白痴??
我想有长时间注意电价的人和电价的相关新闻的话!很快就知道我说的...
这篇说(用白话来说):
自己发电后,比较远的厂房用不到,只能把发出来剩余电卖给台电后,在向台电购买电来
用...所以会亏本...所以要让大家支持电业自由化!
哇操!说谎真的不用打草稿耶!
目前电价计算方式:
台电自行发电价格+民营卖给台电价格=取利润微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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