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一个DPP支持者讨论一例一休还是二例问题
我当然是坚决支持二例
但他告诉我一例一休跟二例不会差很多
为啥??
他说一例一休虽然礼拜六可以加班,
但是还有一个限制就是一个月不能超过46个小时的加班时数
而且礼拜六加班费是1.66倍, 平常只有1.33倍
也就是说礼拜六就算只加半天, 那一个月四个礼拜六就有16个小时
46-16=30 那么平常上班日大概就只能加班1小时, 跟没加班没啥不同...
可是礼拜六加班的话要1.66倍工资, 平常只要1.33倍,
那么惯老板当然会选择让员工平常加班二小时, 礼拜六就不让员工加班, 这样还比较省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似乎一例一休也不是不能接受
请问板上板友, 一例一休真的是这样的规定吗??
还是说一例一休真正问题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