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22000427-260109
2.新闻来源︰
中时
3.新闻内容︰
“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今天将在立法院临时会交付二读程序,这是一项非常明显而且
严重的违宪立法。党产条例构成违背“个案法律禁止原则、人民权利合宪保护原则暨宪法
的法律保留原则”等三种违宪事由,并不符合宪法的立法要件。
由于党产条例已被政客炒作成为一滩政治口水;立法院则被民进党及时代力量党团挟持,
早将国民党的党产指责为过街老鼠,以致国民党不敢进行正面辩论。然而对于党产条例所
涉如此严重的违宪错误,笔者仍愿再就程序性的补救之道提出建言。
国会错误立法的把关机制有三:一是程序委员会的审查与拒绝交付院会审议;二是院会二
读及三读的违宪辩论;三是完成立法以后的声请大法官释宪而宣告法律失效。况且,国民
党立委在院会三读程序中,仍可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第2项要求院会决议:
停止立法审议暨提前声请释宪。
分就以上三种机制说明。首先,国会或各级议会设置程序委员会的功能厥在,为防止违宪
错误的法律案进行把关。依照宪政体制及立法法理,议会法律案的立法标的必须符合宪法
要件;例如上述违背“个案法律禁止原则、人民权利合宪保护原则暨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的违宪法案,立法院均应经由程序委员会的审查而予以拒斥交付院会审议。
如今国民党未能在程序委员会发挥审查与把关功能,听任民进党操持程序委员会交付院会
审查。此时,二读会即应进行党产条例的逐条审查;国民党则可借由二读审查的法理论述
向全民指出:党产条例的违宪条文所在。
立法院已因政党协商破局而将本草案交付22日临时会的二读程序。此时,国民党即可借由
院会二读程序中,针对每一个违宪条文部分,在院会上与民进党及时力党团进行逐条讨论
的“宪法辩论”。国民党仍可以留下违宪辩论的国会纪录,进而做为在三读程序中进行第
二次的违宪审查暨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第2项请求院会决议:停止本案立法而
声请大法官释宪。
最后,如果立法院强渡关山而完成本案立法,此时,国民党则仍可单独声请释宪而由大法
官宣告:党产条例违宪失效。
党产条例是一场违逆民主宪政体制的荒诞立法,朝野政党仍有充裕的空间与智慧可以去做
最妥适的权处。台湾的政党政治固已就党产议题获致可堪赞许的良性竞争;奈何民进党在
全面执政后,竟舍正途不由而采最激烈的违宪立法,招致政党清算斗争的讥议暨引发社会
更大的动荡,岂是治国谋政之道?(作者为律师)
4.附注︰
深蓝想法:
国民党侵占人民财产是合法合宪的
现在要追回党产都是可恶的政治迫害和清算、追杀!!
请(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主持正义
把人民的财产还给国民党!! (对了别忘记我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