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的沸沸扬扬的一休或两例,面面不讨好,最后临时会终于未成会。
给人一种"天下本无事,佣人自扰之"的感觉。
为了这七天假的问题,修出了工作七天必须休假一天的办法,又造成某些行业的困扰,
加班由1.33 加到2.33 再惹毛资方。感觉是越补越大洞。
这边提供另一种看法,简单无比,没有"一例一休"或"两例"的问题。
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变,单纯还给劳工七天假,重点在还的方式。
方式如下:
每年都会遇到春节,元旦等假日,因为假期没有连续所以会以补班方式让假期连续,
劳工的七天假可以用在补班日,政府每年公告那几天为劳工休假日,
劳工可休连续假期而不需补班,补班日上班则视为加班,加班费照旧不变,
政府没必要自己去捅马蜂窝。
春节,元旦,端午,中秋,清明,估计大约可以用掉五天左右,还剩下两天。
这两天则与特休合并,例如某人原有七天年假,加上两天例假就共有九天假。
就是这么简单的方式将七天假还给劳工,上班的方式与条件过去完全不变,
这样大家应该都没话说。
大方向对了问题就会少很多,若有老板不准假则视为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