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7+1 7+1 7+1 7+1 7+1 5+3 休
1. 任一 7+1为休假日
周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时)
+ 1x1.33x6 + 1x1.66 (正常加班)
+ 7x4 + 5 (正常工时) = 63.26
2. 5+3为休假日
周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时)
+ 1x1.33x5 (正常加班)
+ 7x5 (正常工时) = 62.27
*但此例违反每两周只能调整两天之工时,每次两小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6+2 6+2 8 8 8 4+4 休
1. 任一 6+2为休假日
周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工时)
+ 1x1.33x4 + 1x1.66x2 (正常加班)
+ 8x3 + 4 + 6 = 63.26
2. 任一 8 为休假日
周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上班)
+ 1x1.33x6 + 1x1.66x2 (正常加班)
+ 6x2 + 8x2 + 4 = 63.92
3. 4+4 为休假日
周薪 = 2.33x2 + 2.66x6 (休息日上班)
+ 1x1.33x4 (普通加班)
+ 6x2 + 8x3 (正常工时) = 61.94
*但此例违反每两周只能调整两天之工时,每次两小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8 8 8 8 8 +8 休
周薪 = 2.33x2 + 2.66x6
+ 8x5 = 60.62
我帮你把所有新制所谓的"变形工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各种情况都算出来了
我承认防台做完现在很无聊
因为上一篇就说过了,变形工时在新制"没有意义"
因为资方最省的方式也就是最简单的方式,休息日直接报八小时加班
根本就不用规定
因为休息日规定的很清楚
休息日只要工时超过"五小时"
"就是会有一天 2.33x2 + 2.66x6"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之铭言:
: patiger大大已经破解了!我的变形工时问题了!
: 只要用规定:
: 法定工时不得用于休息和劳工的排假日不得同于休息日同日!
: 可是我和这位大大神人也讨论出未来一例一休,休息日上班不给加班费用于换补休...
: 但是这个本肥想到解决方法,休息日上班只能给予加班费(给钱).不得用于换补休方式!
: 如果一例一休一直开放补休方式,那么X2.33orX2.66一切都是空谈...
: 因为如果能换补休那么干嘛不直接让劳工休假?
: 还有补休也没有强制规定企业一定要给劳工休,所以要是开放休息日上班可以换补休方式
: ,那么未来劳工的补休日一堆看的到吃不到...
现行"公务人员"就是你说的这种状况,而他们是所谓的"两例"
所以不要再说"劳动条件"公务人员比较好了,他们只是平均薪资高出劳工平均而已
: 所以一例一休未来还是劳工处于劣势...未来劳工补休可能高达百日补休,可是劳工就是
: 休不到...
这是劳检的问题,更何况目前预计上路的新制并没有"补休"
: 还有在这里道德劝说...PTT政黑版是用于讨论政府政策和政治人物的讨论,并不是针对某
: 些只要反对你的人,就针对人家...请用合理的方式“讨论问题”...
: 学学人家 patiger大大吧!
要讨论 "劳动条件" "工时" "劳基法规定"
就不要把"惯老板"这个"因子"加进去 - 因为自愿来逛公司是无敌的
也不要把"劳检"加进去 - 因为这跟制度没关系
用同样的水平,来探讨事情,才叫合理的“讨论问题”
就像我之前新制与旧制的计算
一直都是用 每周工作六天 + 每天八小时 + 资方最低成本 +最低基本薪资 来计算
你觉得新制少七天假 多3万多 是个屁
请别忘记这是用最低基本薪资算的
所以看成"多1.75个月薪资"比较合理
1.75个月换七天假,新制不会更好?
同样每个员工,新旧制都让他周休一日
资方需要多付出每年1.75个月薪资的成本,对工时不会有所影响?
这才是讨论
而不是去讨论有多少钱该拿拿不到,有多少假该休休不到
这个是另一个战场
要讨论蔡政府劳检做的多差,我想不是46天就可以看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