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PXCXOXD (我已失去æŸäº›è³‡æ ¼)
2016-06-28 00:49:52目前我工作的公司,
就是强迫一至五加班1小时,
强迫每周六加班9小时。
但是他每个月给我的加班费
少于法定加班费,而且少蛮多的。
我找了很久的工作,
才找到这个我喜欢的工作,
因为跟我的兴趣有沾上边,
能找到跟兴趣沾上边的工作,
又是大家梦昧以求的,
尤其薪水比其他我找的工作高。
我是很想去投诉,
但依资动部会公布检举者的惯例,
我一定会失去这份工作,
这份我喜欢、又有兴趣的工作。
请问:
一、我该去检举吗?会不会被辞职?
二、像这种少给加班费的工作,又没被检举成功的,现在很多吗?
三、如果真的实施周休二日是“二例假日”,像我的公司这种连法
定加班费都不想全付的,有可能遵守吗?如果不会,那修法如
何能实质对抗这种公司?是不是一样没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