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规_20160621_V3.2

楼主: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6-21 01:18:40
     1.上一版第六章、第七章合并
2. 2-3 从简
3. 4-2, 4-3 整合
4. 第七章付交公投,公投结果:恢复旧板规第七章
===================================================================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
 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2.本版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于讨论政治/民生/社会现状等相关议题
3.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
4.对于累犯者,加重水桶,水桶天数 为 水桶天数 x 2 x (前科次数)
5.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规避,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追加水桶一年
6.所有版务应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应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检版
 文章为准
----------------------------------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本板发文请遵守本版主旨,切勿发表不相关版旨之言论,违者得口头警告后
 删除
2.本板文章标题分类为‘黑特’、‘讨论’、‘创作’、‘Live’、‘转录’
‘新闻’、‘其他’、‘公告’
3.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黑特:心情抒发/干意发泄等
b.讨论:时事/政治/民生/政问/独家/政府决策等讨论
 c.创作:延伸创作/空想/恶搞等
 d.Live:政论节目/政府实况/公民转播等
e.转录:社论/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资料等
f.新闻:张贴付有来源之新闻
g.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前项所说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
对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攻击词汇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关刑责,勿以身试法。
2.超贴处分
每日发文(含回文)额度,不得超过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额度。每超贴一篇水
 桶七天,超贴两篇,水桶十四天,以此类推。
3.新闻/转录类文章,一个帐号一天只可贴三篇。一天内,总文章数未超过五篇
 ,只要新闻/转录类超过三篇,每超贴一篇水桶七天超贴两篇,水桶十四天,
 以此类推。
转录文章之作者为转录本人则不受本条款限制
4.内容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十八禁连结、简体连结。内容含过多简体中
 文,乱码,注音文,构成妨碍阅读者,水桶一个月。
5.未经同意公布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及可连结前述讯息之连结者
 ,水桶一个月
6.一篇或多篇文章中重复无意义或相似之推嘘文,水桶一个月。
定义:二十四小时内同篇或多篇文章中,五个以上(包含五个)相同或相似推嘘
 文。
7.违反板规,却删除文章,规避责任者,查证属实,水桶六个月
----------------------------------
第四章 退文篇:
1.一行文,闹板文章,一律退文。
2.文章内容意欲谋求个人利益、商业广告、诱使人投票连署或是意欲求档者,
一律退文
3.恶意攻击、谩骂、引战,一律退文。
(恶意攻击、谩骂、引战,不受理检举的条件与3-1相同。)
4.文章内容,含标题,造谣,明显不符合事实者,一律退文。
5.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一律退文
----------------------------------
第五章 删除篇:
1.任何分类文章,基本字数四十字,未满四十字者,文章删除。转录他板文章
 ,或媒体新闻及社论,须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满四十字者,文章删除。
转录者为文章作者,不受此条款限制
2.转录新闻或社论须为三日内之新闻,违者文章删除。
3.文章标题分类错误,与内文不符者,文章删除。
4.回复公告者,文章删除。
----------------------------------
第六章 检举申诉制度与板务相关
1.政黑板之检举文须发表HateP_Picket板,违者不受理并删除
2.讨论版务需发表于HateP_Picket板,如在政黑版发文讨论板务,文章删除
3.其他相关规定请参阅政检板(HateP_Picket)板规
4.新修板规原则上由全体板主采取共识决通过。若单一板主对于新板规未能同
 意,而未于修正案24小时内提出异议,则板规采取多数决通过。
5.所有新修板规皆不溯及既往
----------------------------------
第七章 板主规范
1.板主规范为板主自律之规范,与板主权限相关皆须明定于此章
如修改,应公布并置底修改后版规,并耗期7天投票表决(接受/不接受),违
 者修改无效。
2.政黑版板主任期为1年1任,得连选连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应为3位,如因罢免/辞职/解职等,应进行投票遴选新版主补满剩
 余任期。
4.板主遴选须透过板友投票表决,禁止私相授受,违者板主/新版主应自请解职
 且不得连任
(选举资格:登入300次/发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两者条件以生活娱乐组规
 为准)
5.旧任板主应于任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举办新任板主选举,并于选举结果出来
 后,与新任板主讨论交接时程并公告之,不得无故拖延交接,违者应自请解职
 。 
6.板主对于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后才能进行判决。
7.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8.板主对于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累计超过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
 罚则外,加罚水桶7天之处分,且依版规1-6计算。板主应同时以推文及站内信
 方式,予触犯第二章版规的发文者24hr时限修正,若时限结束仍未修正,版主
 当日即执行处分。
9.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10.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
 前已定共识。
11.所有版务处理,应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检版文章为准。
12.若版务处理上板主意见不同,严禁进行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待有共识后
  才行处理。
13.举办板主遴选投票时,除政见外,得要求参选人表态是否上任后愿意遵守第
  七章版规以供版友作为版主投票之参考。
14.本板板务仅为版面秩序维护者/版规解释/仲裁者,无法为任一版友之言论背
书或限制其言论(除违反版规外),本板版由此善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