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ryworld (addicted)》之铭言:
: (政黑版首po)
: 想请问各位理性的大大
: 今天立法院处理《不当党产处理条例》
: 虽然国民党拼了命(?)想阻止
: 但还是确认议事录了
: 不过小弟内心一直有个疑问?
: 此条例称作不当党产
: 而不是国民党党产
: 这不是将所有政党的资源和财务都一视同仁地审核吗
: 为何国民党如此激(ㄖㄨˊ)动地反对呢
: 难道是认为自己就是不当党产?
: 一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概念?
你说到重点了,只可惜会去提出来这重点的人不多
请看看第一条跟第三条,这法律“的确”是针对国民党
而非一视同仁审核的
基本上,只要把这些拿掉,我倒是满支持这法案过关的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叶宜津/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777383738965636/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查及处理政党于中华民国(下同)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之政党,其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则所取得之财产或使其附随组织取得之财产,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党财产之处理,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不适用现行法律有关权利行使期间之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一、政党:指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
二、应返还所取得之财产:指政党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则所取得之财产或使其附随组织取得之财产。
三、附随组织:指独立存在而由特定政党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之营利或非营利性法人、团体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