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民进党推一例一休 照砍七天假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6-05 00:15:50
※ 引述《H23324216 (showtime)》之铭言:
: 要打脸别人,法条要看清楚点好吗。
: 看得出来第36条与第37、38条有啥不同吗?
: 第36条明定"例假"
: 第37、38条明定"休假"
: 你以为立法者吃饱撑著把"例"改成"休"只是因为好玩吗?
: 在看第39条后段规定征得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就是"休"假,不是"例"假
: 老板例假要求员工上班,就是违法了,效果,去看看11条好吗
: 以往老一辈员工不懂、被骗,居然还可以拿出来理直气壮的说嘴。
: dpper真不要脸喔....
: 关系大噜,自己看不懂法条,不要来打脸别人好吗。
抱歉!!少列了一条法条....
作者: acln0816   2016-06-05 00:54:00
要件是“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为必要”不是只有“雇主认为必要”就可以要求上班了啦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6-05 02:14:00
公司突然有事,雇主认为劳工有继续工作的必要...不行吗?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6-06-05 08:09:00
什么是突发事件就是随便雇主怎么掰啊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6-06 01:00:00
法律就是规定‘雇主认为有继续工作之必要’.....讲白一点,一至五的工作没做完,雇主认为需要星期六要继续做下去,那就是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法律规定的不是‘劳工认为’,而是‘雇主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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