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6-04 17:48:05※ 引述《AskWhat (问沙小......朋友)》之铭言:
: 嘘 deann: 你先去看函释 你就知道差在哪里不然干麻不直接改成两日例假 06/04 17:26
: 嘘 deann: 休息日 是老板可以透过跟你"劳资协商"来指定的 06/04 17:29
: → deann: 它可以等到淡季再让你休息 旺季就操你连十二天也没违法 06/04 17:29
劳动基准法 修正日期:民国 104 年 12 月 16 日
http://goo.gl/nsbEk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第 37 条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第 38 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
给予特别休假:
第 39 条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
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
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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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n同学:
到底谁跟你说例假日不能上班的?就算是以前,每周一天的休假、国定假
日、或是特休,都算是休假日,雇主都能征得劳工同意,而让劳工在休假
日出来工作,只不过要‘加倍’发工资罢了....
现在的所谓的一例一休,同样也是可以征求劳工同意,让他们出来工作,
同样要给加班费....
只不过,现在看不出一例一休中的‘一休’,出来上班时,加班费怎么而
已.....
至于淡旺季....我想是离题了....跟周休二日与一例一休有何差别,没太
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