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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14:03 经济日报 记者黄文奇╱即时报导
中研院今天由部分研究人员连署,发出“同仁的沈痛呼吁”一文,连署人共221人,连署
内容表示,近期浩鼎案对中研院造成伤害他们同感痛心,但连署主旨呼吁“回归生技条例
初衷”,并检讨公务员投入产业限制,以恢复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名誉,进一步检讨公务
员利益冲突机制,莫要再次入人于罪,阻碍产业与国家竞争力发展。以下是中研院研究人
员连署全文:
我们是一群埋首研究之研究人员。近日中央研究院成为媒体焦点,我们对其中偏颇的报导
感到忧心与痛心!我们有以下沈痛之呼吁:
一、厘清国家生技新药奖励政策:2007年,朝野合作催生“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其
中拟推动之政策要旨之一,即在鼓励学研机构研究人员参与产学合作,并提供诱因让拥有
生技新药技术之公务员投入此产业,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之限制,以促进国内生技
新药产业发展。
近日,“浩鼎案”造成极大纷扰,使翁启惠院长遭受媒体强力批判及司法调查,名誉蒙受
极大损害。然而,却未见催生此法的朝野各界,捍卫当初所推动之立法,向大众说明“生
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揭橥之要旨;反而以维护中研院声誉为由,要求翁院长尽速辞去院
长职务,并使马英九总统据以为理由,于事隔多日后改批准翁院长之辞呈。此一事件,让
我们这一群研究人员深感痛心与寒心!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业已由总统公布成为法律,翁院长力促生技新药产业,却得不
到该法应有的维护与保障;以翁院长推动台湾生技产业之努力与贡献,尚遭如此惨痛对待
,其他研究人员谁敢再投入研究成果之产业化?我们恳切呼吁,政府应厘清国家是否仍鼓
励学研机构研究人员参与产学合作,并以具体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外,更应尽
早向大众说明推动台湾生技制药产业发展之原旨,并恢复翁院长之名誉认同其贡献。
二、完善利益冲突揭露机制:“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立法之时,并未同步制订配套之
利益冲突揭露机制,致使浩鼎事件中舆论紧抓翁院长未申报女儿持股,肆意攻讦。
然依据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应申报对象除了公职人员本人以外,仅及于公职人
员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此次事件,大众却将焦点关注于翁院长之“已成年子女”
,并以此指责翁院长未事先揭露利益冲突。
我们呼吁立法机构,应尽速补正此法规缺失,制定法律以规范公职人员二等亲内相关亲属
之利益冲突揭露事项。此外,此事件也暴露出中研院及数个大学利益冲突揭露规定之缺漏
,我们亦呼吁各相关机构应该尽速修正补漏,以免研究人员误触不完备规定之陷阱。
一群忧心的中研院研究人员 敬上
4.附注︰
原来 早就有“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 人家翁根本没违法
只是为了某种目的 一直翁院长未事先揭露利益冲突
还有一家报纸可以花七个版面 只讨论中研院院长选举 结果也根本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