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死刑,教人尊重生命 &法官与法律

楼主: applejim (苹果君)   2016-05-12 00:37:22
1.
罗雪莹 部长:“是郑捷判自己死刑”。
割喉杀童案 曾文钦:“在台湾杀一两个,不会被判死”。
※死刑,个人认为,原则上‘故意致死之犯人’皆该判死。
因为我们社会成受不了,所谓‘可教化’的风险。
以‘人命’来试验犯人可否教化,这赌注太高太高!
如果依※的方向思考,除了杀鸡儆猴、以儆效尤外,
更可让有犯意的犯人思考,
“如果我杀了人,我就得死,我想死吗?”
这最低层次的思考。
依罗部长言,很符合以上的方向,
如果杀了人,无非是‘盼’自己死刑。
又依曾姓犯人的犯行,即可确定是死刑,
不会出现这种“在台湾杀一两个不会被判死”
这种‘藐视生命,蔑视人伦正义’的嚣张言论。
【死刑】
先不论是否尊重别人生命,
一个会在意自己生命的人,
不会轻易自寻短见,以身试法。
此举反有利于教化尊重自己生命,
只有懂得尊重自己生命的人,
才有可能懂得生命的可贵,
懂得生命可贵的人,
才有可能懂得别人生命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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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臆测
由于2012汤姆熊割喉案引发->
  2015北投翻墙校园杀女童诱发->
  2016台北街头砍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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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教犯人尊重自己的生命。
社会,没有义务负责教化,
更没有多余的生命,承担实验教化的可能性。
为何不能废死刑?
为何大众皆认某犯该处死?
为何郑捷处死能大快人心?
不是我们藐视生命,
恰是为了不让悲剧重复发生,
保护、尊重生命的文化认知。
2.
还有,想请问法官,
所谓的教化可能,尺规在哪?
您是否负责教化?
如果再犯,您是否负责?
如果您不负责教化,
亦不负责再犯后果,
权利义务天平是否失衡?
法官裁判人民,谁来裁判法官?
A:在地化的“法律”。
生态论,适应原则,
不是每种文化,每条法律,
都能百分之百的被全球每个角落的民族适应。
要人民守护法律,
就要法律能符合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
如果不能符合,
那再多的条文,也只是形式上的装饰品。
端上国际桌上的一个装饰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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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脑中杂言一PO
作者: McCain (长发马尾控)   2016-05-12 01:33:00
我预期王景玉不会被判死 顶多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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