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概念上的问题,“转型正义”英文是Transitional Justice,但是这英文上
有两个意涵,转型“正义”或者转型“司法”。但是在台湾,很少人真的去讨论这一
个部分。
为什么?就像这里所呈现的,民进党在推动的,其实是一种“回避司法的转型正义
”,它是透过行政权的扩张来处理党产问题,并且一切都交付行政裁量。更直接的说
,行政权获得比司法权还要大的权力,可以去“调查”和“定罪”,并且执行没收。
而且行政权要对付的,是目前还没有被定罪为非法的党产,民主国家不能任意侵犯
财产权,这是很基本的概念,国家在“未审”、“不审”的情况下,直接定义这些财
产“不当”然后取走,这已经是独裁国家的作法了。
对岸就有过最直接的例子。根据共产主义马克思的理论,资本家、地主财产乃是掠
夺无产阶级劳工的“不当”财产,所以成为斗争地主取回财产分给广大农工阶级的理
由。然而,这有实现什么正义吗?五十年后再回来看,答案很明显是没有。如果台湾
的作法与这种模式没有区隔的话,那么也就只是复制过去的赤色中国经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