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恐怖要来了。
这是刚付委的民进党促转条例的草案原文。
其中
第十四条 促转会为完成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三项之任务,得以下列行为,调查相关事项:
一、通知有关机关(构)、团体、事业或个人到场陈述事实经过或陈述意见。
二、要求有关机关(构)、团体、事业或个人提出档案册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资料或证
物。但审判中案件资料之调阅,应经系属法院之同意。
三、派员前往有关机关(构)、团体、事业或个人之办公处所、事务所、营业所或其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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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必要之调查或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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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鉴定与研究。
五、委托其他机关(构)办理特定案件或事项。
六、其他必要之调查行为。
第十五条
促转会调查人员必要时得临时封存 本条规定促转会保全资料及证物之方式及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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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证物,或携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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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携去或留置属于中央或地方机关(构)持有之资料或证物者,应经主管长官允许。
但主管长官,除经证明确有妨害重大国家利益,并于七日内取得行政法院假处分裁定同意
者外,不得拒绝。
携去之资料或证物,原持有之机关(构)应加盖图章,并由调查人员发给收据。
注意看画波浪线的条文。
换句话说,促转会的人可以“直接”进人私人住宅,直接“扣押”所谓的有关资料,
不用经由任何第三机关的审核。
检察官应该很羡慕,“搜索”“扣押”等强制处分,刑事诉讼法都规定的很清楚,一定要
遵求“法官保留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检察官提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相当理由”,经由
法官核发搜索票,才可进入这些场所“搜索”“扣押”。但是促转会的人不需要,他想进
谁的家,就可以进,想拿走谁的东西,就拿走。
老实说,看完这个条例的草案全文,有一种走入北韩的感觉,或者说,民进党将带领全台
湾人民重温白色恐怖时代的美好回忆:政府机关可以自己造一条法律,说你藏有白色恐怖
相关证据(说你有你就有),然后拿着这个理由就可以直接进你家,拿你的东西,叫你去
问话你就得去。
提案人之一还是吴秉叡,当过法官的,连释字392号基本的法官保留原则都不记得了。
(应该是记得但是不想鸟,反正选上最大,蠢废绿宅也不会懂这些,管他的!)
我对追讨国民党的不当党产,基本无意见。不过,如果民进党要假藉追讨党产的机会。自
己用的却一样是白色恐怖的方法来压迫人民,硬是把促转会搞成第二个警备总部,那就不
能不反对到底了。
小心了,绿色恐怖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