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认真回一下好了
打嘴砲打到有点累...
※ 引述《wetteland ( )》之铭言:
: ※ 引述《calliope (露瑟阿姨)》之铭言:
: : 实经过与相关程序争议,以建立未来院会议事运作之准则,因此,时代力量党团兹请
立
: : 院院长苏嘉全于本周一(五月二日)或本周二(五月三日)院会开始前,出面召集各
党
: : 代表,针对下列事件进行讨论:
: : 一、上周五(四月二十九日)中国国民党霸占主席台时,是否曾有党团协商进行?
: : 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一条之一的解释适用?
: : 三、讨论案第五案:废止“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设置条例”
这三个是有顺序的
我想大记者应该不会看不出来
但是不是装瞎就不知道了
一、国民党霸占完后 苏跟国民两党党鞭去议场后面会谈
出来后就说下午休会
所以这里第一个先问说议场后面的会谈如果是协商的话
那就麻烦公布一下录影囉
如果不是的话 我不知道一直吵说黄国昌不进去会谈在外面吃炸鸡是要干嘛?
你们又不是在协商 搞不好是聊天或者不无可能的利益交换
难道还要人家放下炸鸡去帮你们背书?
说黄国昌聪明不是说假的
明知这不是正式的协商
当然是赶快去把在那里待了两分钟傻傻的徐永明给拉出来
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规定说交付协商后一定要开过协商才能进入院会吗?
答案是“没有”
https://goo.gl/mVRGWA (苏的FB 在他的回复 非本文)
“...随于下午裁示,为落实协商本旨,未来交付协商的议案,务必请负责党团召集协商
,院会暂不处理未经协商的议案;如经协商而仍无共识者,则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处
理。
事实上,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71条之1,并未清楚规定党团协商必须至少进行一个月,
而是经一个月确定缺乏共识后,才迳送院会表决。但为了党团间的和谐共处,我以院长职
权进行裁量,要求协商期一定要召开协商程序,如果有委员不出席协商,那就表示无法达
成共识,依立法院议事规则就迳行表决处理;而若未曾召开协商,院会将不会处理。这样
不仅是保障小党的权益,也让未来议案进入表决程序时,各政党不会再有异议进行抗争的
理由。...”
苏自己也说了
第71条之1并未清楚的规定
而是他自己在议场后面的会谈后“依职权”增加这个要件
要求必须要开协商后无共识才能进入院会
没想到立法院长那么大
可以“依职权”增加法律所没有的限制
改天再“依职权”说党团协商一定要召开并经过实质讨论
演变成协商比委员会还重要也不无可能啊
真是好大的院长呀...
三、星期五下午原本就是要审资通的
但在苏跟两大党党鞭议场后面的会谈
我们苏大院长“依职权”增加了法所无的限制后
原本可以直接院会表决的议案(不然怎么会排进去院会议程...)
突然变成不能直接表决了
段大立委还酸了一下要时代乖一点 别生气 赶快去补齐程序呢...
那既然是你苏大院长突然增加的限制
时代现在要求你自己去把他吞下去 我想也挺刚好的 呵呵
: ^^^^^^^^^^^^^^^^^^^^^^^^^^^^^^^^^^^^^^^^^^^^^^^^^^^^^
: 为什么当初是裁示由时代力量负责召集协商,
: 结果时代力量死都不肯协商,硬要院长来召集?
: 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5/10/LCIDC01_1051001_
: 00014.pdf
: 十、本院时代力量党团拟废止“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设置条例”,请审议案。
: 主席:本案经第 1 会期第 6 次会议决定:迳付二读。现有国民党党团提议本案交付协
: 商。
: 国民党党团提案:本院国民党党团针对本(第 6)次院会讨论事项第 10 案:“时代力
: 量党团拟废止‘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设置条例’案”,建请将本案交付朝野党团协商
: ,是否有当?敬请 公决。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 林德福
: 主席:本案决议:“本案交付党团协商,并由时代力量党团负责召集协商。”
所以我说大记者不要倒果为因好吗?
原本是没有这个限制的
苏大院长自己“依职权”加上去后
你反过来说时代因为当初没有符合这个要件所以时代坏坏 黄国昌乱暴走
只能说你果然是资深立院线的自由大记者
即使是乱扯也扯的很有水准
还是给你个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