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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lkcat0319 (milkcat)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吕秋远 《肯尼亚与马来西亚事件简易问答版》
时间: Sun Apr 17 12:52:0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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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https://goo.gl/Eio8JZ
《肯尼亚与马来西亚事件简易问答版》
陈金城:“这儿是公海,不能乱来的,只有这艘船的注册国家可以抓我。”
高进(楞):“是不是啊?兴叔?”
兴叔(点头):“嗯,我这艘船是巴拿马注册的。”
陈金城(得意):“巴拿马总统跟我还算有点交情。”
巴拿马总统到底能不能抓高进?很遗憾,如果高进杀了陈金城,陈金城是中国人,高进是台
不懂?那我们拿肯尼亚事件来教学一下。
1.肯尼亚的事情到底是怎样?
有一群台湾人,涉嫌在肯尼亚违反当地的电信法规,但经肯尼亚法院判处无罪。中国认为他们应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到底应该是怎样?
根据我国刑法,只有最轻要判三年以上的罪,或是某些特定在台湾以外犯的罪,
台湾才有管辖权。但即便是新修正的电信诈欺罪,最轻也只有一年,
又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所以台湾本来依法是没有管辖权的。
但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
在中国领土上犯罪,视为在台湾犯罪,所以中国是我们刑法的管辖范围。
而刑法又规定犯罪结果地如果在管辖区域,我们也可以管辖,
所以理论上,这些人我们应该有管辖权。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如果在外国犯任何轻罪,原则上台湾没管辖权,
但是如果在外国对中国的人犯任何罪,我国都有管辖权。
其实这一条法律早该废除,我们为什么要去管中国人受害的问题?
自己的都管不完了,还要去管中国,我们是住海边腻?
3.引渡跟遣返,有什么不一样?
引渡,就是在两国都签署引渡协定的情况下,两国也都认为有罪,
就把这个人交给另一个国家审判。
遣返,则是这个国家认为这个人签证到期,或是不能继续待在这个国家,
就把他送回母国或出发地。
在肯尼亚的案例里,有部分台湾人从广州出发,所以肯尼亚当局全部打包,
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属于中国,所以将所有台湾人遣返回中国。
4.为什么中国坚持要带回去?
受害者都是中国人,基于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结果地在中国,
这些人所犯的罪刑必须回中国受审。
5.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带回来?
受害者都是中国人,但是依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也有管辖权,当然要送回来台湾调查。
否则以后,中国主张在世界各地对中国人犯法的台湾人,都必须押回中国受审,你愿意?
我不是讲国家分裂法而已,所有的中国刑法内容,你真的都唸过一遍了?
确定不会对中国人犯法?
6.在国外犯中国的刑法与反国家分裂法,究竟会不会被带回中国审判?
理论上,我是说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机会不大。中国法院要逮捕审理一千多万人,其实也是一件辛苦的事情。
但是,不可能吗?我不知道。毕竟共产党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你知道的。
7.我国法院对于诈欺犯是不是判太轻?
目前法院轻判的都是帮助诈欺罪,所谓帮助诈欺,
就是把自己的提款卡或是存款簿借给别人,然后变成犯罪工具。
有些人真的很可怜,所以法院给他们机会轻判。
但是,我们现在有电信诈欺罪,基本消费额是一年,最高可以判七年,
不能易科罚金,而且一罪一罚,最重可以累加判处三十年。
还是太轻?所有犯罪其实都很可恶,要不要通通判死刑?
8.既然受害者都是中国人,那么交给中国审判不就好了?
谁敢确定这些人都是诈欺犯?
而且,就算是诈欺犯,也是我国公民,不是应该由我国审理调查后,
中国可以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或者要求引渡,再来审理调查。
再强调一次,如果受害者是中国人,就应该交给中国审判,
你以为是满清末年,还有治外法权这种不平等条约吗?
还是你觉得,其实所有的犯罪,台湾都判太轻,全部都应该移送中国审判?
那么我只能祈祷你永远都不会见识到中国的司法体制。
虽说国际政治是讲究实力的,但是该主张的总还是要努力吧!
9.为什么马来西亚遣返这些人,台湾检调单位竟然只能放他们回家?
因为,没有证据、没有证据、没有证据!
哪些证据让我们觉得这些人是诈欺犯?
我国公民拥有人身自由,非经法院审理,不能任意羁押人民。
他们不是现行犯,也没有拘票,为什么可以强押他们到地检署受审?
将来如果真的要侦办,也得要在厘清卷证,查明受害者之后,根据证据审理。
怎么能说押就押?
法务部与部分检察官的立场,根本就违反无罪推定与刑事证据法则,
法院对于证据认定过于严格?这对于保障人权本来就是应该的,
不然我可以看到两个人上汽车旅馆就说他们通奸吗?
包大人,您好大的官威!
10.你对法务部的新闻稿有什么看法?
Law in 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