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这两天发生一件重大案件
就是在肯尼亚诈欺被判"无罪"的台湾人被426大使强行遣送回中共公安部门
看了网络新闻(udn yahoo 苹果报)的留言,发现底下的9.2%无不是说:
1.这种人送去大陆治一治,不用送回来了
2.诈欺被遣送到426国土也没什么不好
3.反正台湾治不了交给426也没什么不对
但以我国(伟大der台湾)刑法而论,刑法第3条至第8条中规定
即使台湾人在外国犯罪,只要到达一定刑度,就适用本国刑法
这是一种宣示国家主权的概念,
也就是说台湾人在国外犯法,除了该国及我国外,他国无审判权利.
看到这些被肯尼亚判定"无罪"的台湾人被遣返回大陆
9.2%蛆蛆各个高潮射一地
殊不知自己国家的主权和宪法司法被践踏一地
(台湾人犯法 中共遣返 法律上代表中共具有台湾之"主权")
日后也没任何方式可以救济被426剥夺之"宪法保障的自由权"
只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