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翁启惠承认代女卖浩鼎股票 愿配合中研院

楼主: askey (像钥匙)   2016-04-07 12:43:08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之铭言:
: 推 sam7207: 卖10张 真的是千夫所指的罪恶阿!!!!!!!!! 04/07 11:02
: → chirex: 卖10张就不是卖?3万股不是钱啊? 04/07 11:04
: 推 shinway: 大打卖十张的人 究竟是何心态啊 哈哈 04/07 11:04
: 一堆人好像一直想以“只卖10张”作为护航的基础,但是为什么是10张?
: 请对比之前的新闻。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26000328-260102
: 值得注意的是,黄出脱股票未申报转让,反而是规避公司内部人出脱持股
: 10张以上须事先申报转让规定,以每日卖出10张以下方式出脱。
: 此外,士林地检署说,翁郁琇在浩鼎解盲前3月曾出脱10余张股票,尽管数
: 量不大,但确切时间及出脱价格待调查,厘清是否涉内线交易。
: 因为只卖10张可以规避公司内的规定,这已经是他这情况下所能卖的最多张了。请
: 注意这个最基本的事实。
好像一直有人拿内部人来黑
请问内部人定义是什么?
第25条(董事、监察人等持有股票之申报)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于登记后,应即将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超过股份
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东,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种类及股数,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之。
所以请问他符合哪一种?
(一) 董事
(二) 监察人
(三) 经理人
(四) 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东
(五)前揭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
请问3000张持股比是多少?请问3000张的翁姓股东符合以上哪一项?
“前十大股东”不等于“持有股份超过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东”哦!
请记住法律最基本的定义!
顺便提供你经理人范围
证期会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台财证三字第0920001301号函示:
“证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条之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百五十七条
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规定之经理人,其适用范围订定如下:
(一)总经理及相当等级者
(二)副总经理及相当等级者
(三)协理及相当等级者
(四)财务部门主管
(五)会计部门主管
(六)其他有为公司管理事务及签名权利之人
翁启惠或他女儿有符合哪一种吗?
翁有些地方做得不对~但这篇是只想黑他而已~
作者: chihchan ( )   2016-04-07 12:52:00
不要这样啦,他们还在高潮的说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6-04-07 12:56:00
你们两个在鸡同鸭讲 还沾沾自喜 真是满诡异的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6-04-07 13:03:00
留给9.2众一点暖意解盲流程 公司证交法的规范主体 各面向看根本没违法9.2能嗨这么久 也是一绝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6-04-07 13:23:00
不嗨这个难到要嗨两国变两岸喔 掩盖得不错呀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6-04-07 14:17:00
哪里有鸡同鸭讲 明明是有人不懂装中肯 翁非内部人卖几张都不用申报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07 14:19:00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6-04-07 14:21:00
你手上拿马英九的书就变智障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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