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绿监督条例修改自动生效 赖中强仍不满

楼主: ienari (jimmy)   2016-04-03 13:17:48
※ 引述《BAINE (只有维尼)》之铭言:
: ※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铭言:
: : 作者: ienari (jimmy) 看板: PublicIssue
: : 标题: Fw: [新闻] 绿监督条例修改自动生效 赖中强仍不满
: : 时间: Fri Apr 1 16:49:25 2016
: : 作者: ienari (jimmy) 看板: Gossiping
: : 标题: Re: [新闻] 绿监督条例修改自动生效 赖中强仍不满
: : 时间: Fri Apr 1 15:47:51 2016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IiMkIS1GCQ&feature=youtu.be&t=943
: : 看了一下完整版的记者会,后面在记者QA的部份有提到90天的问题。
: : 有一点跟大家讨论的不太一样:
: : 90天是谈判中,签署前的阶段,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草案审议,
: : 立法院需实质逐条审查,如果超过90天交由大会议决。
: : 而签署完成后不限时间,可逐条审查并全案表决。
: : 所以在谈判中、签署前订90天的期限,委员会可以改签约草案也可退回,
: : 处理不完由大会议决。
: 这个部份怪怪的
: 其实只是行政院提出的草案
: 这草案有和谈判国讨论过吗?
: 如没有 那立院不通过要改很简单
: 所以很难会拖过90天
: 除非已经跟谈判国有了共识
: 不太能改变 才会有这问题
: 若是后者 那90天通过
: 其实就是半分钟条款 硬要立院背书
: 因为敏感条款不改通过
: 那谈完后 敏感条款依旧会在
: 那谈回来后 可审查这原本就有问题的
: 条款吗?
: 若不行 就是欺骗人民
: 若行 那90天通过又有何意义?
: 根本装孝维
: 怎样想也不通啊
: : 就算90天到了送大会表决,也是决定要拿什么样的草案拿去跟中国谈判
: : 而不是最终版本。谈判当然草案跟结果会不一样,最终谈判人员谈回来的结果
: : 要不要接受,还要再结果立法院(委员会与大会)逐条审议并表决。
: : 我想这样其实问题不大
: 若如我上面所说
: 这问题可大勒
http://m.nownews.com/n/2016/04/01/2048246
可以看一下这份流程图第6和第7点
6.陆委会与协议主管机关就协议谈判与对岸达成初步共识,向立院报告并备询
7.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草案 ->立院同意后协议
->立院决议修正意见继续谈判
然后就算这个阶段立院同意之后,签约回来还有一关立院审议要过。
(备查部份目前有争议,待DPP进一步说明)
所以我的解读是,行政单位必须用立院同意的版本去谈判,
如果谈不过就在6->7这个流程来回,直到我国(立院)与中国都接受为止,
才能签约。
基本上没有跟中国谈好就不能改的事,因为立院有否决权。
就算行政单位跟中国谈好,立院不同意还是不能过关
就算照你说的拖过了90天,用有争议的条文跟中国签了约,
最后还有一关立院审查要过,这关过不了一样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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