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那些围剿夹击凶嫌的社会大众也应该被指责?
为什么废死团体的言论也该被尊重?
为什么即使再如何穷凶恶极的凶嫌也有他该有的基本人权,认为他也有权请律师
为他辩护?
可是.阿不就普罗大众会有想要围攻凶嫌的想法不是人之常情吗?
阿死刑不就是不让有这位凶手有再犯可能性的手段吗?
那这边我想请问他们了, 请问你看到小强是先宰了牠?还是先拿起扫把啊 拖把什么
的去打扫环境?
再来今天他的犯罪事实都已经这么明显了,答案都已很明确了, 是要辩护什么啦?
台湾法官不太爱"杀人"才是今天这种事情一再发生的主因.
因此我很赞赏曾勇夫 他"杀人"杀得很阿撒力 法务部长就该是像这样称职的刽子手
去当. 可惜他做没有很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