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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on1860t (拙猫)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浩鼎案》立院曾修法帮中研院“开后门”
时间: Fri Apr 1 17:49:38 2016
1.媒体来源:
※ 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 浩鼎案》立院曾修法帮中研院“开后门” 黄昭顺:当时笨得要死
3.完整新闻内文:
黄昭顺说,整个法律当时可说是为中研院“量身订做”,她和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笨得要
死”去修法。(陈明仁摄)
浩鼎案延烧,国民党立委黄昭顺31日指出,当年立院经委会修法《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
》,让政府研究机构人员可持股,形同是为中研院“开后门”,进而引发今日浩鼎争议,
要求经济部应尽速修法。经济部长邓振中说,目前经济部没有这个打算,如果立委有意见
,会再检讨。
黄昭顺指出,当年为推广生物科技,在极度信任中研院的情况下,只花2天时间就修法通
过《生技新药发展条例》,不仅让公司记名股东可以免征20%营所税(第6条),又让政府
机构人员可持股、同时可兼创办人、董事跟科技咨询委员(第10条)。黄昭顺说,整个法
律当时可说是为中研院“量身订做”,她和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笨得要死”去修法、希望
推动生物科技发展,怎知却有人从中“五鬼搬运”、内线交易,让中研院蒙羞。
黄昭顺自觉“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当时要发展生技新药的动机和目的”,希望经济部能在
最短时间修法,杜绝未来再出现第2、3个浩鼎。邓振中说,当时此法确实是为了发展生技
产业,但目前没有修法计画,若委员有意见,可以再检讨。
黄昭顺一边“懊悔”当年,一边也问邓振中对中研院长翁启惠未返国一事的看法。邓振中
先是静默闪躲,后来禁不起黄连番追问,才勉强答:“大家都希望能把这件事弄清楚。”
黄昭顺接着说,《生技新药条例》为特定单位开窗、让立院无法监督,相关人员又可领高
薪,对其他公务人员来说相当不公平。她也问邓振中薪水是否比翁启惠低,邓振中只能尴
尬笑答“委员你知道我的薪水”,还被黄昭顺酸:“我哪知道你薪水多少?你又没交给我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96490
5.备注: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当时立院完全三读的会议记录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65403;0873;0884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的条例内容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46
看会议记录顺姨并不是提案人也不是连署人,
她怎么会说当时笨去修法,是指其它阶段吗?
而经济部长被问到要不要修法更改时说没有打算修法。
照其中第10条内容:
[第 10 条
新创之生技新药公司,其主要技术提供者为政府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时,该
研究人员经其任职机构同意,得持有公司创立时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权,并
得担任创办人、董事或科技咨询委员,不受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之限制
。
前项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认定之。]
看来中研院人员经任职机构同意是可以有自己提供技术的公司持股的,
一些有关的新闻消息都是什么据中研院人员透露的不具名非正式回答,
为什么中研院不直接正式公开回答翁当初有没有申报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