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民进党版监督条例岂能有张庆忠条款?

楼主: wwer0916 (wwer0916)   2016-03-30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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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民进党版监督条例岂能有张庆忠条款?
经详细审视拟议中的民进党版监督条例草案后,经济民主连合提出以下修正建议:(一)拒
绝反民主的张庆忠条款,民进党版监督条例不应有立法院对协议草案或协议文本逾期未完
成审查,视为同意之规定。“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付委超过3个月,视为已审查”,这
正是张庆忠口中三十秒对台湾民主带来的伤害,自诩民主进步的政党岂能将此“三十秒”
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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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连合新闻稿(2016/3/29) 敬请发布
经民连公布对民进党版监督条例的十五点建议
经济民主连合(原反黑箱服贸民主阵线)28日应民进党国会党团总召柯建铭及候任法务部长
邱太三邀请,对拟议中的民进党版监督条例草案提出修正建议。经民连29日重回青岛东路
立法院侧门举行记者会,公布此次以民间版监督条例为基础的十五点修正建议。
两年前的三月二十二日,江宜桦院长在这里颟顸地拒绝人民“台海双边(两岸)协议监督机
制法制化”的诉求,两年后的今天,我们要提醒在318运动浪潮下赢得政权的民进党,“
监督条例,勿忘318”,请不要忘记当年对民间版监督条例的支持与承诺,并希望各界就
这十五点修正建议进行公开辩论。
经详细审视拟议中的民进党版监督条例草案后,经济民主连合提出以下修正建议:
一、 三大缺失,待改善:经民连主张监督条例绝对不可以有反民主的张庆忠条款,不应
有立法院对协议草案或协议文本逾期未完成审查,视为同意之规定;不应有任何“台湾地
区”“大陆地区”用语;对于国人深深忧虑的政治谈判应有更严格的民主规范,否则现阶
段应立法禁止政治谈判。
(一) 拒绝反民主的张庆忠条款,民进党版监督条例不应有立法院对协议草案或协议文本
逾期未完成审查,视为同意之规定。“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付委超过3个月,视为已审
查”,这正是张庆忠口中三十秒对台湾民主带来的伤害,自诩民主进步的政党岂能将此“
三十秒”合法化?
(二) 拒绝落入“同属一中”陷阱,民进党版监督条例应维护台湾国民主权,不应有“台
湾地区”“大陆地区”用语,不应连结、引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如
原规范内容有保留之必要,应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原条文删除,改
移至监督条例作相类规定。不必画蛇添足“符合宪政体制”,否则应加注“与所谓固有疆
域、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无涉”。
(三) 拒绝民主正当性不足的政治谈判,民进党版监督条例对于涉及主权事项之政治谈判
,须有更严谨的民主正当性规范(事先国会三分之二授权,事后国会四分之三同意、并经
公民复决),否则,应直接规定现阶段禁止军事互信机制、和平协议等涉及主权事项之政
治谈判。
二、 五大原则,须落实:民进党虽然支持民间版监督条例的五大立法原则,国会能监督
、公民能参与。资讯要公开、人权有保障、政府负义务,但是拟议中的民进党监督条例草
案,还没有真正落实五大原则的具体内涵。尤其是作为分配正义、经济民主、因应社会冲
击与政府义务核心的“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机制,不能只是“一语带过”,最
后再次沦为“各部会服贸作文比赛”,我们提出如下之修正建议:
(一)落实政府义务-“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机制:
国家安全审查无法取代“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机制,“利害关系人影响评估及
政府之因应措施”,也不应流于向国会“说明”的“服贸作文比赛”而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报告内容,政府提出之“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应包括:据以为冲击评估之
基础(统计)资料,因应措施之行政计画、预算草案、财源筹措、配套立法与行政命令;
(2)报告提出时点,应连同协议草案具体完整提出,而非仅是“因应方向”,签署文本与
协议草案有差异时,并应就差异之部分补充修正“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
(3)民间得提出对应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政府报告有重大差异时,立法院应举行听证;
(4)立法院得以决议退回政府提出之“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
(5)因应贸易自由化调整支援条例应配套修正。
(二)落实国会监督:
(1)谈判前,立法院对于缔结计画之决议,其效力不应只是建议性质。
(2)谈判中,提交立法院审查之协议草案应为“完整协议草案”,立法院对于协议草案除
完全同意或决议提出修正意见外,应可提出否定意见,以终止谈判。
(3)谈判后,立法院对于协议文本除完全同意、完全反对或决议附加施行条件或期限外,
应可提出修正意见,以重启谈判。
(三)落实公民参与:
(1)政府提出缔结计画前应举行公听会;
(2)谈判中应设置民间咨询会议。
(四)落实资讯透明:
应明定政府向国会及公众提供资讯之义务,不受政府资讯公开法第十八条之限制
(五)落实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不应只是原则宣示,人民权利因台海双边协议而受侵害时,应有协商因应措施及
司法救济管道。
三、 监督条例,应有过渡条款:监督条例完成立法前,已签署、尚未经国会审查通过之
协议,以及尚在谈判中之协议,应有过渡条款,规范如何适用监督条例。
关于服贸协议,新政府应考虑向国会撤回服贸协议,以回应318运动“退回服贸协议”之
诉求,如不撤回,应重做“冲击影响评估报告与因应方案”,并逐条逐项审查、逐条逐项
表决协议文本及承诺表,让新国会决定要全案否决或重启谈判。
货贸协议、争端解决协议、互设办事处、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新政府应考虑是否继续推动,
如继续推动,应重提缔结计画。
在实质立场上经济民主连合主张拒绝服贸,拒绝货贸,无需重启谈判。
四、其他六点意见:
(一)监督条例不应规定“经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法律”。
(二)监督条例不应使用“业务沟通”一词,以免遭矮化为同一国家不同部门间之“业务沟
通”。
(三)协议须经总统批准与公布程序。
(四)政府应向国会提出协议施行状况评估报告。
(五)联合声明、共同委员会决议应纳入监督条例规范。
(六)关于刑罚:终止动员戡乱后,中共不再是叛乱团体,但在张显耀案中,台湾高检署认
定中国也非“外国”,不适用外患罪规定,造成刑罚规范失衡,监督条例应填补此一法律
漏洞。
五、党纪松绑,不应要求民进党委员撤回监督条例提案,不应强制支持党版:
民间版监督条例在318运动期间提出,获得民进党全体39位委员的连署支持,民进党亦在
318运动的浪潮下赢得2014地方选举与2016大选。身为318运动的参与者,我们理解立法过
程是不同意见的折冲,但是,如果民进党要求党籍委员撤回民间版,或祭出党纪要求党籍
委员只能支持党版、不能支持民间版,我们会觉得被背叛。
民进党立院党团吴秉叡干事长与陈亭妃书记长三月十六日已澄清“党团未要求个别立委撤
案”,未来如发生撤案之情形,形同公然宣告党中央侵犯国会党团自主。过去,我们一再
要求国民党“监督条例,党纪松绑”,我们今日同样期许赢得国会多数的民进党。
时间:2016/3/29 上午九点三十分
地点:立法院青岛东路侧门
主办:经济民主连合
主持:赖中强(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6-03-30 10:06:00
要转弯啦 吱吱抓紧囉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03-30 10:07:00
最新贴文说民进党已经否决赖律师的建议了
作者: kabor   2016-03-30 10:11:00
搞民粹的有能力搞民主?就跟共产党一样吧!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6-03-30 10:26:00
要过发夹弯囉,口支们不要脱队囉
作者: sunyeah ( 汤元吗)   2016-03-30 10:32:00
一大堆转弯,比柯文哲夸张……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03-30 10:34:00
放三个月视同已审查 所以直接进入表决阶段?那以后民进党签的也不用审查拉 放三个月就可以表决囉
作者: taiwan1789   2016-03-30 10:45:00
还没上任就转湾 还敢批柯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6-03-30 15:11:00
怎么不敢批?柯又不是民进党,当然民进党可以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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