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dm123: 吕孙凌在开头不是讲了吗? 依据“ 国家安全组织法” ,军 03/17 20:04
→ adm123: 安总队的出包,国安局也要负统合指导、协调、支援之责任 03/17 20:05
→ adm123: http://goo.gl/ag6oUS 吕就是在讲依据左边第2条,国安局 03/17 20:06
→ adm123: 要对军安总队的出包也要负其责任 03/17 20:07
→ adm123: 这件事根本吕讲的就是正确的啊。因为法条写的很清楚 03/17 20:07
→ adm123: 国防部军事安全总队已经写在“这第2条”里面了。这还有什 03/17 20:08
→ adm123: 么争议?没料的是连法条不会看的人啦。呵 03/17 20:08
→ adm123: 这国安局局长连自己局的组织法都不懂,真不愧是马狗的官员 03/17 20:10
→ adm123: 军安总队那一件不是国安情报?看不懂法条是谁啊? 03/17 20:11
→ adm123: “国防部军事安全总队”这中文不懂,可以回去念国小啦 03/17 20:12
安安您好 我想您这里的说法可能有点误解 在此简述如下:
第一 就组织法来说 国安局是隶属于总统下的行政组织 与隶属于行政院下的军安
总队 是不同的行政体系 是没有上下机关的行政监督权限的 就如同总统无法直接
指挥行政院长一样 这是我国宪法双首长制的特色 必须先说明
第二 虽然依据国家安全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 国家安全局对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
所主管之有关国家安全情报事项,负统合指导、协调、支援之责。但这仅限于有关
国家安全情报事项业务监督 如果非国家安全情报事项 国家安全局对国防部总政
治作战局是没有指挥权的
第三 那什么叫做国家安全情报事项 依据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第 2 条第2项规定
系指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及国家重大变故之相关事项 然就此次搜索事件而言
其涉及的仅为一般刑事案件的调查 非刑法内乱外患罪章 非属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
第 2 条第2项所谓的国家安全情报事项 自非国安局职掌范围 更遑论去指挥监督
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
结论 吕委员显然没搞清楚国安局体系与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体系上的的不同
所以闹出今天这种笑话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