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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ln0816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国防部:政战局给奖金 尽速移司法侦办
时间: Sun Mar 6 20:53:10 2016
※ 引述《cosmoslist01 (cosmoslist01)》之铭言:
: 联合新闻网
: http://udn.com/news/story/1/1545036
: 国防部:政战局给奖金 尽速移司法侦办
: 2016-03-06 18:20 联合报 记者程嘉文╱即时报导
: 国防部6日下午发布新闻稿,针对魏小姐宣称其父遭宪兵违法搜索一事,作以下五点说明
: :
: 一、政战局2月19日获悉3份机密文件遭魏姓男子在网络上公开贩售,基于机密维护之职责
: ,以及考量网拍文件涉及相关人员个资,即通报台北宪兵队依法侦处。
: 二、台北宪兵队于当日晚间约晤魏先生,魏先生坦承持有并贩卖该文件,经其签具“自愿
: 受搜索同意书”后,即由专人陪同其返家,并由其自行取证交付文件,过程中同时进行录
: 影蒐证,宪兵队人员并无进行搜索之动作。
: 三、由于魏姓民众主动提供持有之机密文件,以及本案相关资讯、线索,政战局为追查外
: 流机密文件之确实数量、来源及流向,遂派员于3月1日联系魏先生,希望协助厘清案情,
: 并依相关奖励规定,拟核发奖励金新台币15,000元整,但为其婉谢。魏小姐在ppt网站对
: 有关情节的质疑与事实不符。
: 四、宪兵执行各项勤务皆依据法律规定,并无违法滥权之情事,国防部要求宪兵指挥部对
: 违法案件之侦办,凡涉及人权与司法正义均应谨慎处理。
: 五、国防部已通知宪兵指挥部,本案既为依法调查之案件,台北宪兵队应立即检具相关卷
: 证资料,尽速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以昭公信。
我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个“假蒐证之名的搜索”更有问题了啊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3项
搜索票,由法官签名。法官并得于搜索票上,对执行人员为适当之指示。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1第1、2项
侦查中检察官认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所定情形外,
应以书面记载前条第二项各款之事项,并叙述理由,声请该管法院核发搜
索票。
司法警察官因调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认有搜索之必要时,
得依前项规定,报请检察官许可后,向该管法院声请核发搜索票。
到此为止
搜索票就是只能由“法官”核发
检察官要搜索请向法院声请
警察要搜索请透过检察官向法院声请
不过本案根本没有搜索票
所以上面打的也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