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又爆发宪兵在无搜索票的情况下 未经检察官同意 迳行搜索民宅
其目的是取得并销毁白色恐怖的重要文件
因为其内容可能使当初的加害者有被定罪的疑虑
有鉴于如此夸张的事情一再发生 仿佛回到白色恐怖时代
政府权力的滥用 让人恐惧 其荒谬无理的程度 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现在是2016年
这种行为和纳粹德国,希特勒统治下的秘密警察、盖世太保的行为并无差异
所以应该要订立特别法,将国民党的法律地位比照德国纳粹党处置
也就是说,德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是如何规范和对待纳粹党
台湾也应该百分之百的比照办理。
特别是国民党从1945年武力占据台湾到现在,70余年来所有的非法行径,都应该严格追究
大家都知道白色恐怖有受害者,加害者是谁?却从未明朗
透过特别法的追诉,比照德国追究当年纳粹党的盖世太保和公务员迫害民众的例子
将加害者找出来,加以定罪、判刑
如此才能彰显公平正义,使沉冤者得以昭雪
这作法包括所有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不限省籍,当初也有雷震等外省人受迫害过的例子
比方说,美丽岛事件,抓人的宪兵和警察具体是谁?叫什么名字?帮凶有哪些?
曾经在白色恐怖时代,做出不公正判决的法官、检察官的名字?
这些人很多到现在还活着,享受国家发给的退休俸,殊为不公不义,理应诉究
在彻底追究和确认这些加害者的罪行之后,才能谈宽容与和解
也不排除仿效德国模式,给予假释、保外就医甚至是特赦
但前提是,所有犯罪的人的罪行,都必须被确认
而当初国民党做出白色恐怖、政治侦防的情治单位、宪兵、警总、警察等等
也必须追究是谁做出决定?谁负责执行?谁是刽子手?
具体来说,就是负责抓人、打人、刑求的警察,到底是谁?也必须搞清楚。
都要一清二楚,这样正义才得伸张,也才能警惕后人,不再犯相同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