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TA15 (爵!!!!士!!!鼓!! )》之铭言:
: P.S大家一直在讨论的违停事情
: 当初如果通过监视器摄影就绝对没问题了
: 再有隐私疑虑,用线圈感应触发摄影也可以啊
: 再不然设立一个牌子,“此路段有红线停车摄影”
: 绝对也有吓阻作用
说到监视器摄影,我还记得当初吵的沸沸扬扬,然后有一个蛆蛆法官投书苹果日报骂柯(
我忘记标题了,有人记得的话可以帮忙我提供连结吗?)
内容大致上是这样,开头基本上要先嘲笑柯几句,这模式大家也很习惯了,就是蛆蛆开头
崩溃法。
然后开始说故事,就是警方透过警车上的监视器,发现有人违停,接着开单,好像是总共
罚了三个车主的样子,还有发现违规闯红灯之类的,详细我也忘了。
该法官很聪明,他明明也看到违法,但是他就基于隐私权,然后得意洋洋的说自己就是不
给他定罪,全部驳回,还把警方骂了一顿,说监视器的录影不能当作证据,最后再骂柯没
有法治之类的崩溃作结。
我还记得那时候我充分理解什么叫作“法匠”,估计警车的摄影若那天拍到有人撞死人肇
事逃逸,也能基于隐私权而不能当作证据是吧?
台湾司法就是充斥着这种人,司法才会充满恐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