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政府对急难救助的上限?

楼主: dharma (達)   2016-02-15 13:17:33
这次发生的台南大地震
“假设”政府在法规、稽查和灾难救援都没有任何疏失
建商的偷工减料
“假设”是属于政府管不到的部分
然后“假设”建商相关负责人都已经过世
或是很久已前就完美脱产
政府无任何过失,建商又无法实质求偿
对于这上百位轻重灾民,政府救助的上限在哪?
短中期的免/减税、租屋、就学、房贷暂缓等等
国民都会同意这些补助
但是如果像房贷“免缴”这种的
可以吗?
在政府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假设)
以台湾政府的财政现况,可以拿全体纳税钱
来吸收个人在房地产投资的风险?
thank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欧吉桑)   2016-02-15 13:21:00
你都说‘投资’了, 表示不用...公家标准做到救弱不救强,救急不救懒, 就已经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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