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法,不当党产条例的通过,以及年金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不过还有件事是大家一直以来都有在讨论,但时常会被埋没在法案及大案之中
就是特侦组的存废
特侦组自林益世案的一审宣判后就一直有存废的讨论,因为它无异是执政者的鹰犬啊
别说什么是马英九的锦衣卫,基本上司法圈很多人是骑墙派,谁执政就贴上去
看看最近有关法院判决的新闻就可以感同身受了
而与其他检察官不同的是特侦组有较多资源,且执掌案件为部会首长以上的贪渎案件
以及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很容易成为执政者的政治斗争工具,且办案效率也没一般检察官好
纵使没有特侦组,上述之案件地检署检察官依职权仍可以侦查,因此特侦组是个职权
与其他机关重叠的的冗官,其实根本真的没存在必要
不知DPP以及时代力量,是否有打算提案修改法院组织法,将特侦组废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