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运用“实质影响力”呢?
以马以南的双子星弊案疑云来举例吧
第一步,当然是重启调查,押人取供
马现在是背着黄世铭泄密案,要押他的理由是有了
那要怎么羁押马以南呢? 老招,证人转被告
编个理由说马以南牵扯到泄密案
什么? 太扯了? 不愿办的检察官就换人啊,一定有想升官的人
所以扯不扯不是问题
第二步,制造证人
双子星弊案牵扯的人一堆,一定有人想要减刑的
找个有意愿的人来当伪证就搞定了
就说他有送钱给马以南
第三步,实质影响力
人证有了,接下来就是要怎么牵扯到马英九身上了
双子星再有问题也应该是郝大兵的问题,应该不关马英九的事情
简单得很,“实质影响力”
因为马的总统职务对台北市当时的决策者有影响力,所以判定有影响
再加上伪证提供的对价关系,这不就是“贪污罪”了吗?
姐姐犯罪,关马什么事? 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法官自由心证就好
干,这串会不会太扯? 哪个法官会这样脑残?
这个法官不够脑残就再换一个,总是有脑残和得官癌的人